所在位置: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中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9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说明

  随着房地产、物业管理领域的不断发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监管等方面呈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做好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文件要求,我局修订《中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满足新形势下全市商品住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房〔2021〕31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中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总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的相关责任和附则,总共7章49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则

  本章主要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定义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资金管理原则等。

  (二)交存

  本章主要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和要求。把原由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修改为:在办理网签备案时由建设单位先行代交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设单位在为业主办理住宅或非住宅交付手续前,向业主收回已代交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使用

  本章主要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紧急维修事项清单、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的维修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程款项支付方式等,并依照《民法典》对参与表决的面积、人数比例和同意的面积、人数比例进行修改。

  (四)续筹

  本章主要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方式。

  (五)监管

  本章主要包括业主大会自行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要求、自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等。

  (六)相关责任

  本章主要包括业主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处理办法、业主委员会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处理办法。

  (七)附则

  本章主要包括补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要求、细则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