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修订出台规范性文件《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办法》,规范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二、文件主要内容
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和扶持产业发展。《办法》全文分为七章,包括总则,职责分工,扶持对象、范围及方式,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结题验收及信用管理,附则。
第一章“总则”,介绍了《办法》的编制背景和依据。
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和指导部门职责,明确资金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要求。
第三章“扶持对象、范围及方式”,列出本专项资金设置的主要扶持对象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和组织等,重点扶持范围分为重点研发计划、企业创新计划和创新环境计划等。专项资金采用有偿与无偿、事前与事后相结合的扶持方式。
第四章“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明确资金补助申报流程。
第五章“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提出项目申报真实性等方面的要求,指出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的义务。
第六章“结题验收及信用管理”,提出事前资助类项目结题验收要求,以及各类项目的信用管理要求。
第七章“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限。
三、修订要点及内容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
1. 科研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统一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三大类。
2. 间接费用可用于绩效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间接费用等。
(二)调整重点扶持范围
1. 重点研发计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攻关,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创新创业培育,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引进重点企业研发机构”专题修改为“市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市镇联动创新培育”专题。
2. 删除企业创新计划的“科技创新券”专题,增加“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配套补助”专题。
(三)明确在研项目要求
同一类型的产业扶持资金只可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申报单位获得重大科技专项立项后,下一年度不得连续申报,配套资助项目除外。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