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修订出台规范性文件《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办法》,规范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二、文件主要内容
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大科技项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办法》全文分为六章,包括总则,职责分工,扶持范围与扶持方式,组织实施与申报立项,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附则。
第一章“总则”,介绍了《办法》的编制背景和依据。
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和指导部门职责,明确资金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要求。
第三章“扶持对象、范围及方式”,列出本专项资金设置的主要扶持对象为企业,扶持范围包括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配套专题,市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专题和市镇联动创新培育专题。专项资金采取事前资助或事后补助的扶持方式,一次性或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拨付。
第四章“组织实施与申报立项”,明确资金补助申报流程。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提出项目申报真实性等方面的要求,指出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的义务。
第六章“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限。
三、修订要点及内容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调整重点扶持范围
调整专题结构,删除“创新创业培育专题”“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专题”和“引进重点企业研发机构专题”,重大科技专项下设专题分为三类,分别是“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配套专题”“市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专题”“市镇联动创新培育专题”。
(二)调整扶持标准
1. 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配套专题按照国家资助资金最高1 : 1比例配套、省级资助资金最高1 : 0.5比例配套,根据国家、省拨付进度进行配套。市级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上级财政资金与市级资金的总和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投入资金比例的50%。
2. 市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专题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为500万元,市级资金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投入资金比例的50%。
3. 市镇联动创新培育专题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为200万元,市、镇两级资金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投入资金比例的50%。市财政资助经费与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财政资助经费的比例为2 : 8,市财政资助经费与其他镇街资助经费的比例为7 : 3。
(三)明确在研项目数量
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最多可以承担2个在研项目。同一类型的产业扶持资金只可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申报单位获得重大科技专项立项后,下一年度不得连续申报,配套资助项目除外。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