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发展战略,鼓励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助力产业结构升级,推动中小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中山市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政策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6号)强调,要大力推动“小升规”工作,加快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中府〔2022〕9号)提出,以政策组合拳支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聚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正向引导和反向倒逼政策措施,加大力度推动“小升规”。
2019-2022年,我市相继出台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9〕35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府办函〔2020〕138号)等6个政策文件,因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和鼓励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均属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范畴,本政策将原小微企业上规模和专精特新政策融为一体,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
二、政策目标说明
力争到2025年,全市累计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00家,新增创新型中小企业15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家,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企业效益进一步改善,推动中小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政策主要内容
本政策共六个方面,23条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奖补方面的政策措施情况如下。
(一)对“新升规”工业企业进行奖补。
对2021-2022年新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规后连续2年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且未享受过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奖励的,每家奖励10万元。
(二)对“小升规”实现高成长企业进行奖补。
2023-2025年,对“新升规”工业企业次年实现营业收入增长1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
对专精特新企业,自认定年度次年起,营业收入增长30%及以上、且前一年度为正增长的,给予分层分级奖励。市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小巨人企业按专精特新企业标准加倍奖励。
(四)鼓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推动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对经认定后实施股份制改造的专精特新企业(含市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按企业实缴注册资金总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与原政策保持一致。
(五)对小巨人企业进行奖补。
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的培育招引,促进重点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扩大小巨人企业阵容,对认定(含复核通过及新迁入)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
(六)强化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和创新创业支持。
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企业或服务机构,分别给予20万、10万的奖励。
四、新旧政策对比
(一)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方面。
1.“新升规”工业企业项目。原《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9〕35号)规定,对2019-2020年期间“新升规”的工业企业(2019年2月升规的除外),奖励10万元。功能类镇街即翠亨新区、火炬开发区、五桂山街道按市规定奖励标准自行负责奖励资金,其余镇街按市镇(街)两级财政6:4的比例负责奖励资金。修订为:对2021-2022年新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规后连续2年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且未享受过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奖励的,每家奖励10万元。功能类镇街即翠亨新区、火炬开发区、五桂山街道按市规定奖励标准自行负责奖励资金,其余镇街按市镇(街)两级财政6:4的比例负责奖励资金。
2.高成长工业企业项目。原《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9〕35号)规定,对升规后第二年(含2018年度“新升规”)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升规后第三年(含2017年度、2018年度“新升规”)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功能类镇区即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五桂山按市规定奖励标准自行负责奖励资金,其余镇区按市镇(区)两级财政6:4的比例负责奖励资金。修订为:2023-2025年,对2021-2023年“新升规”工业企业次年实现营业收入增长1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对“新升规”和“新升规”后实现高成长的工业企业予以配套支持。
(二)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方面。
增加了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培育,促进重点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扩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阵容。对认定为(含复核通过及新迁入)2023-2025年度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三)做好企业发展服务保障方面。
原《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工信〔2020〕94号),市级公共服务平台,按项目实际投资额最高可给予全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镇区政府规划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由企业建设并经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修订为:强化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和创新创业支持,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企业或服务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中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