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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8日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全面领导,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中山市司法局对《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中府〔2013〕2 号)启动修订工作,于2023年2月8日报经市政府审议出台《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中府〔2023〕28 号)。

  一、修订的主要亮点

  (一)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动态化管理的规定,建立目录事项进入与退出机制。

  (二)明确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家论证制度作了细化,提升专家论证质量。

  (三)完善风险评估制度,明确开展风险评估的责任单位、具体程序和结果运用。

  (四)完善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合法性审查的方式、期限和内容,强调合法性审查为决策必经程序。

  (五)新增决策责任追究及相关法律责任,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中府〔2023〕28 号)共有六章、六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采取定义、列举、目录管理和公开相结合的方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主体、决策原则、部门职责、决策事项目录动态管理等内容。

  (二)第二章“决策草案的形成”。明确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各环节的具体程序、工作要求和相关单位职责等内容。

  (三)第三章“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明确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强调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未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讨论。并规定了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等环节的具体程序、工作要求和相关单位职责等内容。

  (四)第四章“决策执行与决策后评估”。明确决策执行的具体要求和责任单位,明确开展决策后评估的适用范围、评估内容、具体程序、结果运用和责任单位等内容。

  (五)第五章“法律责任”。为了落实决策程序制度的刚性约束,一是明确决策机关及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按照上位法的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二是对决策过程中的各类主体,包括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受委托专家、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第六章“附则”。明确具体施行时间等。


(中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