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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促进水运业发展专项经费实施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1日

  我单位出台规范性文件《中山市促进水运业发展专项经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出台《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求,促进我市水运业发展的有效措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水路运输市场营商环境。

  一、制定的背景说明

  为促进我市水运业发展,吸引国内外水运业龙头企业落户中山,支持本地水运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我市船舶运力大型化、专业化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利的运输保障,经市政府批复,特设立中山市促进水运业发展专项经费,根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我局特牵头制定本实施办法,其目的在于规范我市促进水运业发展专项经费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等环节流程,确保经费的规范安全使用。

  二、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条“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水路运输行业结构调整;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采用先进适用的水路运输设备和技术,保障运输安全,促进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的要求,特申请专项经费,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并优先采用节能型船舶营运,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分为五部分:

  (一)总则。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明确我市水运业发展专项经费的奖补原则、市交通运输局及各镇(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

  (二)奖补对象和使用范围。明确奖补对象条件及专项经费用于新增船舶运力、年货运周转量、自有运力净增加规模三个方向的奖补条件、奖补标准及奖补要求。

  (三)奖补的申请和审核。明确专项经费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名单确定、公示、拨付。

  (四)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明确本专项经费的使用原则,各镇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对本辖区专项经费的使用单位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开展日常监督,并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对专项经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管理。

  (五)附则。明确本办法由我单位负责解释和本办法的实施有效期。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