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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9日

       为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在市司法局统筹组织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深度清理。经市政府集体审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印发了关于废止《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现就相关事宜作以下解读:

  一、废止的必要性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行政机关应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管理,及时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做好规范性文件废止、修改和重新发布工作,确保行政管理制度的连续性。

  二、废止依据

  (一)《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

  (二)《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

  三、政策衔接

  根据我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发展工作需要,《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和《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已不再适应当前工作,予以废止。文件废止后,相关工作依照《中山市工业互联网与数字赋能平台项目认定与奖励实施细则》(中工信〔2022〕119号)执行。

  四、文件实施日期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