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关于废止〈中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30日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对标先进地市的改革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对现行有效重大行政决策文件进行深度清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废止《中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现就相关事宜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8年,根据工作要求,原市工商局牵头编制了《中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第一批)》,且该事项列入了当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于2019年3月以市政府函件印发《禁设区域目录》,公开方式为主动公开。其中《禁设区域目录》明确了禁设的33个经营行业(项目)、区域、依据及监管单位等,事项涉及包括市市场监管局在内的10个部门。

  二、废止理由

  为深入推进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结合《禁设区域目录》实际实施情况,市市场监管局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后认为:一是目录的区域划分标准与登记机关审批标准不一致;二是目录所依据的法律条例与上位法高度重合,且各部门均按上位法规定处理事项,较少使用目录作为判定标准;三是各职能部门执行缺乏积极性;四是目录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且给商事主体带来限制和增加成本;五是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时为形式审查且无法精准判断住所(经营场所)是否属禁设区域。此外,《禁设区域目录》仅对现有法律条文、政策法规等相关文件进行汇总,该目录是否存在均不影响各主管审批部门对各行业经营活动的许可要求。综上,评估结论为:《禁设区域目录》实施效果不佳,可操作性不强,建议废止。

  综合评估结果及我市实际,认为《禁设区域目录》跟不上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的形式,省内仅中山、珠海、肇庆等3市印发相关禁设区域目录且执行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均无出台,因此,建议废止《禁设区域目录》。

  三、政策衔接

  《中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第一批)》是对法律条文、政策规章等相关文件或规定的汇总,相关法律条文、政策规章不因“禁设区域目录”的废止而失效。

  四、文件实施日期

  《通知》自2023年11月30日起实施。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