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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接诉即办工作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5日

  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接诉即办管理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按照市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参考北京、呼和浩特等先进地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中山市接诉即办工作办法》(下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诉求办理、数据应用和主动治理、保障和监督、附则等五章,共40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至第十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主要概念、基本原则以及各级各单位职责分工;提出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和协商机制等;

  第二章 诉求办理(第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明确了诉求人权利义务,办理诉求工单的程序、期限、答复要求等;

  第三章 数据应用和主动治理(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一条),明确了本市建立接诉即办数据综合分析机制、诉求办理情况通报机制,明确各级政府、承办单位、居(村)委会对诉求反映集中的问题主动开展治理的职责和要求;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九条),明确了信息安全保障机制、接诉即办队伍建设要求、知识库管理、考评机制、行政责任等内容。

  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条),明确了本办法施行日期。 

  三、《办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及特色条款

  (一)界定接诉即办工作主体责任。《办法》分别对市政府,接诉即办主管部门、工作机构、承办单位等主体进行职责分工。其中,市政府加强接诉即办工作保障,协调解决接诉即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政数局是接诉即办主管部门,其内设机构(市12345投诉举报平台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接诉即办平台的管理、运行、维护;承办单位依法并及时办理诉求;居(村)委依法协助开展接诉即办工作。

  (二)完善接诉即办工作流程。《办法》明确了诉求人的权利、义务和诉求事项受理范围,并对诉求工单的形成、分办、办结、延期以及办理要求等进行了全流程的规范。

  (三)突出数据应用和主动治理。《办法》提出了开展数据监测,形成诉求分析报告和工作建议作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的要求;明确了市政府及各镇街针对周期性问题开展主动治理,实现源头治理、未诉先办的工作目标。

  (四)构建全方位保障机制。《办法》重点强调了各政府工作部门对热线知识库信息的报送责任,并明确了把接诉即办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等。

  

(中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