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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消火栓管理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我市修订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于2024年1月10日起开始施行。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修订背景说明

  消火栓是火灾发生时开展灭火救援的重要工具,其建设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减少火灾危害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6年,中山市人民政府出台《中山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随着我市全面参与大湾区建设,城市规模持续扩大,原《办法》的部分内容已与工作实际不符,为切实加强消火栓管理,确保消火栓建、管、用、修、查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修订完善《办法》十分必要。

  二、文件修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供水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中山市供水用水条例》《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

  三、主要内容说明

  修订后的《办法》共21条,对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保养、使用、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晰各类消火栓的范围,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及各级政府职责等内容。

  (二)明确了消火栓建设、维护经费来源。财政部门应当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新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经费纳入城市道路建设总投资,补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经费及市政消火栓维护管理经费,按城市道路分级管理权限和管理范围纳入市、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的财政预算。

  (三)明确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和维护保养的职责。消火栓应当与城市道路、单位建筑、住宅建筑等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协调,确保消火栓与供水管网连接,消火栓的数量、布点、水压和水量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明确中心城区新建道路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属地镇街分工负责,中心城区市政消火栓的补建、拆除、维护保养职能由城管执法部门和属地镇街分工负责,中心城区以外的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由各镇街负责。

  (四)明确住宅消火栓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职责及经费来源。住宅消火栓保修期内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情形的,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中列支。

  (五)明确与市政消火栓相关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规定对单位、个人埋压、圈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消火栓,供水企业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管网供水,道路上违规停放车辆妨碍市政消火栓使用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强化对消火栓的综合监管。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