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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20-2035年)》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7日

  我局组织编制《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属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划》经市政府同意,于2024年1月17日发布实施。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中府〔2023〕28号)有关规定,解读《规划》如下:

  一、《规划》编制背景

  中山市政府一直以来重视环保工作,致力于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中去。《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则赋予中山“世界级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珠江西岸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区域科技创新研发中心”“珠三角宜居精品城市”四个城市定位。在新的形势下,建设绿美中山,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中山市切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结合中山市实际情况,中山市政府在提升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关键时期,认真总结了《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年)修编》《中山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成效,提出编制《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20-2035年)》的任务。《规划》将作为中山市下一步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性文件,为建设幸福和美丽中山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包括①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②构建空间管控体系,筑牢生态安全屏障、③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新格局、④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⑤深化污染防治,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⑥强化全过程管控,有效防范环境风险、⑦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⑧重点工程项目、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内容。

  规划范围为中山市行政辖区范围,含辖区内全部陆域和管辖海域国土空间,其中陆域总面积1780.99平方公里,海域范围以海域勘界成果为准,涉海内容仅为规划工作范围,不作为海域行政管辖权范围确定的依据。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年限为2020-2035年,其中,2020-2025年为近期,2026-2030年为中期,2031-2035年为远期。

  (一)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坚持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立足中山的社会经济、资源和生态环境特点,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广东省战略部署,积极践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方略,以提高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满足公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载体,以解决关系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环境问题为重点,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采取工程、技术、政策综合措施,保障城乡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规划总体目标: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减缓中山市较突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使辖区内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确保生态安全。以建设更具实力、更富活力、更显魅力的“国际化现代化创新型城市”为中山新时代城市发展坐标,实现省委赋予中山的“三个定位”,把中山建设成为“珠江东西两岸融合发展支撑点、沿海经济带枢纽城市、粤港澳大湾区重要一极”。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山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中山环境保护控制性指标情况

分类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25年

2035年

指标属性

社会经济发展

1

单位GDP能耗强度降低

%

较2020年下降14.5%

完成省下达任务

约束性

2

万元GDP用水量降幅

%

较2020年降幅不低于19%

完成省下达任务

预期性

环境质量控制

3

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

%

100

100

约束性

4

地表水国省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83.3

完成省下达任务

约束性

5

地表水国省考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

%

0

0

预期性

6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

全面

消除

全面

消除

预期性

7

近岸海域水质无机氮评价浓度

mg/L

1.23

完成省下达任务

预期性

8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完成省下达任务

完成省下达任务

约束性

9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

μg/m3

完成省下达任务

完成省下达任务

预期性

10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完成省下达任务

完成省下达任务

预期性

11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有效保障

完成省下达任务

预期性

环境污染控制

12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

万吨

完成省下达任务

完成省下达任务

预期性

13

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

万吨

预期性

14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

万吨

预期性

15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

万吨

预期性

16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完成省下达任务

完成省下达任务

约束性

17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95%以上

完成省下达任务

预期性

18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力争达到70%以上

完成省下达任务

预期性

19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100

预期性

2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93.5

95

预期性

21

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99

100

预期性

22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100

100

预期性

23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

完成省下达任务

完成省下达任务

预期性

城乡生态建设

24

森林覆盖率1

%

23.14

23.14

约束性

25

中山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m2/人

9

10

预期性

26

自然保护地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

%

完成省下达任务

完成省下达任务

预期性

27

自然岸线保有率

%

完成省下达任务

完成省下达任务

预期性

注1:如国家、省启用新的森林覆盖率计算方法,按最新计算方法统计、修正指标。

  (二)构建空间管控体系,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深入推进环境空间分区管控,构建基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功能区、大气环境功能区、声环境功能区、三线一单管控方案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推进分区管理系统化、精细化、差异化,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三)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新格局

  提出严格的环境保护准入门槛,大力推动“环保共性产业园”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落实循环化改造和清洁生产,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开展碳达峰行动,实现碳达峰目标。深化低碳发展试点工作,建设低碳示范工业园区。减碳增库,积极探索碳中和路径,多途径加强碳汇能力建设。

  (五)深化污染防治,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陆海统筹全盘治水,全力打造秀水长清;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加强顶层设计,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修复试点示范;防治噪声污染,营造宁静舒适人居环境;强化土壤源头防控,推进土壤安全利用;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建设“海绵城市”。

  (六)强化全过程管控,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以推进风险全过程管理为重点,严格源头防控,深化过程监管,强化事后追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环境风险防控纳入到常规环境管理。构建环境风险管理体系,着力改善环境安全总体态势。

  (七)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强化环境管理基础能力建设,构建现代化环境监测体系,建立系统化环境执法体系,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推动中山市智慧环保建设。深入推进环境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严明的环境责任体系,建立严格的法制标准体系,塑造更高效的市场治理体系,深化更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

  (八)重点工程项目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水环境综合整治、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土壤环境防治、城市噪声污染防治、生态建设与恢复、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重点工程项目。

  (九)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提出在组织领导、监督考核、资金保障、政策完善、科技支撑、公众参与、衔接要求等方面的要求,以及相应的组织、工作保障措施。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