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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柔性引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质高效招引各类人才,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助力中山高质量发展,我局对《中山市柔性引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中人社发〔2021〕98号)作进一步完善,形成《中山市柔性引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中人社发〔2024〕2号,以下简称“新修订《实施细则》”)。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我市于2019年、2020、2021年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柔性引才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山市柔性引才生活补贴申领和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山市柔性引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了柔性引才的原则和主体,确定了柔性引才的方式,通过打破国籍、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在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前提下,柔性引进市外专家人才。但从实际操作层面看,2021年《中山市柔性引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印发实施至今,需进一步发挥柔性引才生活补贴政策效应、加强资金规范使用,亟需在政策支持层面作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山市柔性引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中人社发〔2021〕98号),修订本《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在《中山市柔性引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中人社发〔2021〕98号)基础上修订、删除、新增部分内容。新修订《实施细则》共七章十八条,相较2021年版本新增条款1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明确资格范围,第三章明确申报程序及拨付方式,第四章为综合评审相关内容,第五章明确补贴标准,第六章明确监督管理相关内容,第七章为附则。

  (一)删除的相关内容。删除《中山市柔性引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中人社发〔2021〕98号)第二、三、四、五七条。原文件相关内容系人社局、财政局对应职责以及所需提交材料等无需在规范性文件中表述的有关内容,本次修订予以删除。

  (二)新增的相关内容。一是新增限定性条件。新修订《实施细则》重新明确了柔性引才生活补贴保障方式、渠道及用途,本细则适用范围,引才用人单位限定,所引进人才应具备条件,本实施细则遇政策冲突情况适用原则等相关内容。二是新增指导性条款。新修订《实施细则》重新明确了柔性引才方式,引才用人单位权责等相关内容。三是新增业务性指导。新修订《实施细则》重新明确了柔性引才申报程序及拨付方法等相关内容。四是新增申报过程监督“实地考察”相关内容“组织实地考察用人单位与专家人才间的合作情况并填写考评意见”,切实提升综合评审客观公正度。五是新增监督管理中涉追责情况有关内容“经审核,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应当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终止或追回其生活补贴,3年内不再受理该用人单位柔性引才补贴申请。对拒不返还资金或骗取资金数额巨大的,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及相关人员有关责任”,切实提升本《实施细则》印发执行后的权威度、公信力。

  (三)修订的相关内容。一是按照《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柔性引才”的自然属性、引进方式及工作时长相关限定。二是对《中山市柔性引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中人社发〔2021〕98号)第十四条的内容作进一步细化完善,修订为“柔性引进的每名专家人才,只能在一个纳税年度通过1个单位申领1次柔性引才生活补贴,每个纳税年度申领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名专家人才累计申领生活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三是对《中山市柔性引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中人社发〔2021〕98号)第十七条的内容作进一步修订,明确界定新旧政策废止、启用相关时间。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