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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战略性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战略性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实施细则》),于2023年12月29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问:《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大对战略性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强化对我市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建设一批国家、省级创新平台,形成创新要素集聚、市场活力迸发的产业发展新生态。

  二、问:《实施细则》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本实施细则主要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2016年第34号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34号令)、《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粤发改高技函〔2022〕66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14号)和《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版)》(中发改〔2022〕176号)等有关内容进行制定。

  三、问:《实施细则》的主体内容有哪些?

  答:全文主要包括总则、扶持范围、方式和条件、扶持标准、资金申报、审核与拨付程序、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附则等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实施细则的政策依据、资助方向、绩效目标等内容。

  第二部分明确了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方式和条件。

  第三部分明确了专项资金扶持标准。

  第四部分明确了资金申报、审核与拨付程序。

  第五部分监督管理明确了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要求。

  第六部分附则提出《实施细则》实施之日及有效期等。

  四、问:《实施细则》的主要扶持范围和标准是?

  答:扶持范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项目

  扶持方式:采取事后补助方式。

  创新平台认定补助标准分为三类:

  1. 对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

  2. 对通过验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确认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

  3. 对通过验收经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正式确认的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

  五、问:《实施细则》的专项资金如何申报?

  答:创新平台认定补助为“免申即享”事项,市发展改革局结合具体工作实际,拟定资金补助名单,经审核公示后拨付。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跟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完成项目专项检查及绩效评价工作。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