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1月24日印发了《中山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突出隐患点、风险点、风险区防治重点,健全完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汛期防御体系,整体提升全社会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中山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的要求,提升我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底前,完成火炬开发区、神湾镇、三乡镇、板芙镇等四个镇街1 : 1万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完成11个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综合治理,建成立体化监测、标准化会商、一体化预警、网格化管理的“四化”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以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为主线的综合防治体系,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调查评价工程。《方案》提出通过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遥感早期识别、行业地质灾害风险点专项调查、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综合调查、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动态排查等4项措施,能全面掌握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位置,提升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早期识别能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二)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工程。《方案》提出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构建风险隐患双控群测群防体系、推进风险隐患专业监测网络建设等3项措施,能有效的提升我市地质灾害精细化预警服务能力,做到早预警、早处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综合治理工程。《方案》提出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行业风险点综合治理、建设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县等3项措施,全面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做到“应治尽治”,尽量减少受威胁群众,全方位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四)实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攻坚工程。《方案》提出深化地质灾害防灾科普培训、强化地质灾害临灾转移避险、开展“龙舟水”地质灾害防御攻坚战等3项措施,能有效提升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针对“龙舟水”等重点时段,通过集中力量、全面部署,做到提前谋划、会商研判、提级防御、力量前置、联合督导、值班值守、宣传引导、人员转移、安全评估、排危除险“十到位”,切实提升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五)实施地质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工程。《方案》提出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技术支撑体系、构建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创新平台、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成果集成转化应用等3项措施,能有效增强我市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力量,提升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保障工程。《方案》提出有效遏制新增风险隐患、构建风险隐患双控管理体系等2项措施,通过源头管控,尽量减少新增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推进“隐患(风险)点+风险区”双管控,有效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为保障《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按时完成,《方案》提出了五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持续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协调沟通,制定政策措施,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做好资金保障。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保障。合理增加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资金来源,对经批复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土,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销售收益优先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市财政部门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监管机制,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滥用。
(三)加大政策支持。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推进落实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加快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推动项目尽快实施。加大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用地的保障力度,避险搬迁项目所需的用地指标统一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申请。
(四)强化监督评价。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执行慢的地区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防治工作成效突出的镇街或部门进行通报表扬。依托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承担单位不良问题通报制度,强化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加深群众特别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