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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科技创新强市十五条》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8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创新强市,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中山市科技创新强市十五条》(下称《科创强市15条》)。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实现全市R&D投入强度达3.5%,高新技术企业数量3200家,规上高企工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50%以上,省市级创新科研团队累计超100家。

  二、扶持措施

  《科创强市15条》以推动科技创新强市、构建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为基本框架,围绕企业创新主体、科技产业载体、科研机构、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科技人才以及区域创新合作七大方面进行谋篇布局,形成全面系统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且充分吸纳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提出共15条具体措施。

  (一)鼓励企业研发投入。在现有企业研发费补助最高300万元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研发投入贡献大企业的扶持力度,提出对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且同比增速超过15%的企业,补助额度提升至最高500万元,并鼓励企业将不低于10%比例的补助资金奖励一线研发人员。参照龙头骨干企业政策,提出对年度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高企给予人才安居保障和子女入学服务:对符合我市市级人才房政策保障范围的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提供最长3年,最高100%比例的市级人才房租金补贴,每家企业不超20人;对企业人才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需求,由市教育部门每年协调安排2个市内优质学校(幼儿园)学位。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在现有高企认定补助最高10万元政策的基础上,提出对首次认定高企且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另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对迁入我市的高企复审通过,按首次认定高企标准予以扶持;对高企项目用电、用地、用水、环保审批等方面予以优先协调解决。

  (三)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进企业建设“四有”科技企业,提出对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认定补助最高10万元,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补助。

  (四)建设科技产业园。对接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提升及十大主题产业园建设,鼓励积极导入科技产业项目,提出对近3年内新建、企业年度研发总投入超5000万元的科技产业园,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优先保障科技产业空间需求,对属于省、市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项目可按不低于对应用途基准地价级别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承租国有过渡性厂房给予最长3年租金优惠。支持翠亨新区、火炬开发区、岐江新城等重大平台发展及推动小榄创建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健康科技产业基地扩园提质、中山科技创新园高标准建设运营。

  (五)推动孵化载体提升。鼓励建设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给予最高200万元认定补助、最高30万元运营评价补助。支持孵化载体面向广深港澳等地招引初创企业,培育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六)提升科研机构能级。推动科研机构创建国家、省级重大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支持中科中山药物创新研究院、中山先进低温技术研究院、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等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七)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改革。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分类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和产业化导向、提升自我造血能力。

  (八)加强技术攻关。将现有市级重大科技专项最大支持额度从50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灵活应用“揭榜挂帅”、市镇联动等新型组织方式,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成效。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任务,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

  (九)推动成果转化。提出支持建设中试基地、示范应用场景,绩效评估优秀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鼓励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到我市落地转化,给予顶格研发费500万元补助支持。鼓励开展横向课题合作,对在我市登记的技术合同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十)发展创新创业投资。国资发起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提出国有出资比例可超过50%,引导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优化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监管、激励机制,提升国有创投机构活力。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十一)扩大科技金融政策惠及面。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给予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45万元。支持科技企业上市,最高给予600万元奖励;鼓励将募集资金投资中山,按募投金额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推动科技创新投融资平台建设,对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十二)集聚高端人才。提出用好10亿元人才创新创业基金,为初创企业、种子项目提供股权和融资支持。对留学归国创业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和最长4年500平方米的免费场地支持。对创新科研团队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并试行补投联动改革。实施科技人员分类评价,评定特聘人才最高给予200万元补贴。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最高可获72万元的研发经费和补贴。

  (十三)优化人才环境。落实高端人才安居保障及其子女入学优待。高层次人才在中山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上浮5倍达300万元贷款额度。探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周转事业编制保障,争取新型研发机构高级职称独立评审试点。支持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

  (十四)推进深中创新一体化。借力深圳创新资源,通过“揭榜制”“悬赏攻坚”等方式,支持开展研发攻关合作,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支持深圳等外市科技计划项目到我市成果转化,给予国家、省级项目同等政策待遇。支持在深圳设立孵化器、科创中心,构建“反向飞地”合作模式,给予异地孵化器最高200万元建设补助。

  (十五)深化港澳科技合作。支持我市企业与港澳高校院所合作申报国家、省级科研项目,对获国家和省立项的给予最高1 : 1配套资助。提出对接香港100亿港元“产学研1+计划”,对落户我市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资助。对经省批准建设的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在中山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中山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附则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此前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从新、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