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的要求,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调整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重大决策事项目录调整背景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二、主要内容
因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调整通知》将《民众街道沿江能源化工建材基地危险化学品企业巨灾应急预案》重大决策事项从当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撤销。同时,要求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定组织实施相关程序。
(中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