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山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中教体规字〔2024〕2号)的出台主要基于什么背景?
校服被形象地称为中小学生的“第二层皮肤”,其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式样影响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结合我市2016年9月23日印发的《中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和2018年4月3日印发的《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新一轮校服(园服)采购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情况及现阶段校服管理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校服管理工作,厘清各职能部门职责,强化对校服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监督和检查,对我市中小学校服的选用、设计、采购、质量、监管机制等方面管理加以明确,切实保障校服质量,有序规范我市校服管理,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有关业务科室经过充分开展调研、座谈、论证,制定《中山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镇街、直属中小学校意见,以及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政务网站发布公告征求公众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中山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中教体规字〔2024〕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中山市各直属中小学校、各镇街中小学校(包括普通公办、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三、《管理办法》中对校服的采购有哪些详细规定?
为保障校服质量和校服市场公平秩序,跟踪管理校服采购全过程。校服选用过程中引入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及社会各方代表参与。
对校服采购原则和周期,办法中明确学校为新生订购校服纳入集中采购,采购周期原则上为每3学年招标一次,采购合同期满须按规定重新招标。学校采购校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依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对校服质量把关,要求采购单位选用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的服装供应企业。尤其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合同中标明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校服质量指标要求、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条款,保障校服安全与质量。应标的校服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指标要求组织生产,以保证校服质量。采购单位应向社会公示校服采购情况,明确校服采购应当多方参与、全程公示,就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并交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招标代理机构备案。为保证采购评审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公平性。学校和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聘用的校服招标评审专家,需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组建的校服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按照招标评审要求提前随机抽取专家参与采购招标评审工作。
四、《管理办法》中对校服的质量保证和监督有哪些新举措?
保障校服质量安全是校服管理的底线。为此在文件中提出一系列新举措。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实施“双送检”制度。“双送检”指的是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强化校服质量检查。
二是明确校服质量标准。学校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样衣样式质量标准及校服生产企业出示的合格检验报告验收校服,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给学生使用。学校要对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样衣留存。封样时,由学校和中标校服生产企业确认后,将样衣密封包装,在包装上标注“抽查样品”字样并加盖双方公章各保存一份。若双方发生质量争议,以封存的样衣质量检验结果进行鉴定处理。
三是明确采购的校服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指标达不到中标时的样衣样式质量要求,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中标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向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四是通过实施量化考核制度来进一步约束中标企业严格把关校服质量。学校每年12月份对中标校服生产企业的供应质量和服务水平实施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校服招标评标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五是建立校服质量监测机制。市、镇街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开展校服质量随机抽检及满意度调查,并将校服质量抽检结果及满意度调查结果抄送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进一步完善投诉机制,设立校服质量投拆电话等举措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
六是建立校服生产企业负面清单制度。校服主管部门将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校服供应质量不符合要求、服务不到位及不按合同履约的校服生产企业纳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作为校服招标评标的重要依据。
五、教育部门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管理是出于何种考虑?
由于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涉及环节多、部门多,校服管理工作备受社会关注,必须推动建立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落实要求、多措并举,不断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校服总体品质,努力构建人民放心的校服选用秩序。
六、《管理办法》的实施年限?
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幼儿园可参照执行),试用期三年。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