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中山市企业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9日

  一、编制背景

  随着数字化改革工作的推进,电子印章正逐步成为政企实现服务“线上办”不可或缺的信息化应用工具。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市政务服务和商务往来便利化水平,参考深圳、上海等地经验做法,编制了《中山市企业电子印章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33条,分为总则、平台建设与管理、企业电子印章申请与制作、企业电子印章管理与使用、信息安全和附则六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以及企业电子印章的定义、适用范围、应符合的条件、法律效力。

  (二)平台建设与管理。明确中山市企业电子印章平台(以下简称“市印章平台”)建设与管理、相关单位职责分工、企业电子印章应用推广、系统对接与运营服务等要求。

  (三)企业电子印章申请与制作。明确企业电子印章的申请流程、应交材料、制作要求及其图形化特征。

  (四)企业电子印章管理与使用。明确企业电子印章的制发、存储、备案、保管、有效期、换领、更新、注销、失效和信息保存要求。

  (五)信息安全。明确市印章平台的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密码保护和信息保密等要求。

  (六)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相关法律责任及施行日期,并对其中相关用语作出解释。

  三、《管理办法》主要条款说明

  (一)企业电子印章的定义。《管理办法》所指的企业电子印章是指基于可信密码技术生成身份标识,通过市印章平台制作的以电子数据图形表现的印章,包括企业的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等。

  (二)适用范围。《管理办法》所指企业电子印章,适用于中山市内电子政务领域所涉及的企业电子印章制发、签章、验章、管理等活动。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应当接收并认可使用企业电子印章签章的电子文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法律效力。企业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业务系统建设与管理。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统筹建设市印章平台,提供企业电子印章的申请、制作、发放、备案、查询、变更、注销、签章、验章、使用管理和密码应用管理等服务。市印章平台后续将推进与国家、省电子印章系统实现数据互通共享。

  四、主要亮点

  (一)标准兼容。严格遵照电子签名、实物印章管理、信息安全保护、密码管理等标准规范,建立包容已有、促进发展、面向未来的企业电子印章标准规范体系,为未来企业电子印章跨省市互认互签奠定基础。

  (二)安全可靠。市印章平台根据企业上传的实体印章样式制作电子印章,电子印章图形和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实物印章图形完全一致,制作完成后发放的电子印章在公安系统备案,并支持查验,有效保障企业在互联网环境下加盖的电子印章和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实物印章图形一致、效力同等。

  (三)使用便捷。市印章平台瞄准政务服务全流程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扩大企业电子印章场景应用,打造企业电子印章全网融合服务。同时,向企业开放签章、验签等应用服务接口,为企业提供多场景应用、多模式签验、多终端使用、多格式兼容的综合服务。

  (四)应用广泛。以中山市政务服务、公共事业领域推广应用为基础,积极推进企业电子印章在各类商业领域的应用,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合同签订、文件签发等多场景的广泛应用。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