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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管理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2日

  一、修订背景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关于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的有关部署、《中山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完善我市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管理,全面构建农副产品价格调控平台,满足农副产品价格应急调控需要,市发展改革局对原《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发改价控〔2017〕527号)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修订依据

  1. 省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关于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的部署;

  2.《中山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三、修订主要内容

  (一)关于项目库单位级次、等级的变更。明确了项目单位的级次由价格调控任务完成后的绩效评价产生。

  (二)关于项目库入库条件、协议约定年限的调整等。

  1. 鉴于以往项目单位主动退出的、在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或连续2年未达优良的,均积极主动进行优化改进,因此将主动退出的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连续2年未达优良的项目库单位,由5年调整为2年内停止申报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入库资格。

  2. 由于入库后的项目单位相对固定,为优化项目库单位日常管理程序,将保供稳价协议约定年限由“1年”适当延长为“3年”,为日常、应急的价格调控工作提供保障。

  (三)关于简化入库、绩效评价流程以及优化入库条件。

  1. 入库条件的优化。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通知(农办质〔2022〕16号)文件精神,已经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同时经向市农业农村局了解,我市目前还没有蔬菜类农副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绿色食品的认证,而有机食品是通过企业认证的。故将“应当取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或其他农副产品认证”,调整为“鼓励取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或其他农副产品认证”。

  2. 调控目录的更新。由于实际开展调控任务时,均参照省价格监测中心菜篮子价格监测目录开展价格调控,故将执行《家常农副产品目录(第一批)》,调整为执行参照广东省菜篮子价格监测任务目录。

  3. 入库流程的简化。为简化入库流程,一是删去“镇街价格主管部门经集体讨论(形成会议纪要,留存备查)并在其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后并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可。二是对新增项目库单位入库审核、在库项目库单位监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调整为由绩效评价报告统一通报。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