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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体育服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8日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粤发〔2012〕7号)、《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委〔2011〕14号)、《关于中山市促进体育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9〕47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体育服务发展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中山市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文件规定,市教育体育局拟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体育服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近年来,中山市积极推动体育社会组织改革,深入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有力促进了健康中山建设。全市60多家市级体育协会管理不断规范,打造了一批中山品牌的群众体育赛事,如先后举办了粤港澳大湾区(中山)龙舟、乒乓球、棒球等比赛,全市镇街篮球比赛、市村BA赛,“香山杯”第十六届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围棋赛等。中山队在全国、省级群众体育大赛捷报频传,沙溪篮球队勇夺2023全国和美乡村篮球大赛(村BA)总决赛冠军,市帆船帆板协会组队连续夺得2022、2023“中国杯”帆船赛冠军,市篮球协会组队夺得广东省男子篮球联赛第四名等,充分展示了中山体育健儿团结拼搏、永不言弃的精气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经过多年发展,我市体育产业规模逐步扩大,2021年中山市体育产业实现总产出204亿元,全市共有体育产业法人和活动单位2329家,全市体育产业初具规模,整体发展稳定向好。2021年起,中山市每年举办“体育惠民,乐动中山”促消费活动,发放体育消费券200万元,助企惠民拉动消费,促进中山经济增长,取得了良好成效。

  中山市原“体育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更好地促进体育产业和体育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在中山体育高质量发展中的中坚力量,更好发挥专项资金作用,根据市财政部门指导意见,市教育体育局拟将“体育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体育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合并为“中山市体育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于2023年12月同意将“体育服务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有关文件规定,遵循公平公开、专款专用、严格评价、讲求实效、加强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绩效管理制度。

  (二)扶持范围

  1. 培育商业体育赛事;2. 扶持体育俱乐部发展;3. 创建体育品牌;4. 开展体育促消费活动;5. 扶持体育社会组织举办(主办或承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6. 扶持转型为体育产业的企业;7. 包括不限于项目评审、绩效考核、统计调查、宣传服务、体育展览、项目审计、体育交流、高危体育管理人员管理等。

  (三)扶持标准

  1. 培育商业体育赛事。承办国际、洲际、国家及省级商业赛事(主办方为国际、洲际、国家、省级体育联合会及单项体育协会或国家、省体育行政部门,需同时取得主办方授权确认),根据项目类型、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参赛人数等择优扶持。

  (1)奥运项目的赛事扶持标准:给予每项赛事费用合规支出不超过50%进行扶持,其中国际级每项赛事不超过100万元、洲际或国家级不超过80万元、省级(含粤港澳大湾区)不超过60万元。

  (2)非奥运项目的赛事扶持标准:给予每项赛事相关费用合规支出不超过50%进行扶持,其中国际级每项赛事不超过80万元、洲际或国家级不超过50万元、省级(含粤港澳大湾区)不超过40万元。

  对经市教育体育局确认的具有一定影响力、规模大且带动体育产业发展的市级体育赛事活动择优扶持。给予每项赛事活动相关费用合规支出金额不超过50%进行扶持。

  2. 扶持体育俱乐部发展。在中山注册或迁入中山并冠“中山”队名的体育俱乐部,或参与共建国家队、国家队训练基地的,按项目类别、影响力和职业联赛等级等,一次性给予50万—100万元扶持。

  3. 创建体育品牌。对体育服务业企业上年度首次被认定为规上服务业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持资金。对上规上限后第二年仍在服务业企业名录库里且营业收入增长10%以上(以自然年度计数)的体育服务企业奖励5万元。

  4. 开展体育促消费活动。对经营普及性广、基础性好的体育场馆服务,通过政府购买、体育促消费等方式,扩大体育普惠群体,撬动体育场馆消费,进一步推动体育惠民。

  5. 扶持体育社会组织举办(主办或承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体育社会组织举办(主办或承办)的全民健身体育赛事或活动,扶持资金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申报项目经费实际支出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

  6. 扶持转型为体育产业的企业。转型为体育产业的企业:经营范围由非体育转型为体育产业的企业,经核定首年给予1.5万元扶持资金。第二年仍在体育产业名录库中再奖励1.5万元。

  (四)项目申报、审核及拨付程序

  1. 申报。市教育体育局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发布专项资金的申报指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每年4月中旬向所在镇街体育部门提交当年申报项目的初审资料,翌年4月按要求填报上一年度申报项目完成资料。

  2. 审核: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

  3. 拨付:根据评审公示结果,市教育体育局按拨付流程办理拨付手续。

  三、政策社会经济效益

  通过体育促消费活动、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和创建体育品牌,进一步延长体育服务业产业链条,丰富产品供给,活跃中山市体育服务业市场,使人民群众健身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