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0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粤医保规〔2023〕6号),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止《广东省医保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号)。因原文件制定的上级文件被废止,故对未到期的《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中山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