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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3日

  一、出台背景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部署。为进一步细化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领域具体举措,我市编制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二、主要措施解读

  (一)加大对重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支持领军企业、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工业总部企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国家和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实施技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设备和系统购置额的20%给予奖励。支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技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设备和系统购置额的15%给予奖励。

  【政策解读】对有关重点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适当加大资助力度。其中,对领军企业、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工业总部企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国家和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技改项目,按设备和系统购置额给予最高不超过20%的奖励;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技改项目,按设备和系统购置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5%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0760-88329004)

  (二)聚焦产业重点领域支持技改。充分发挥市、镇两级财的作用,支持企业加快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政资金按不超过设备和系统购置额的10%给予奖励。其中,对纳入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攻坚的技改项目,资助比例可额外提高不超过50%。

  【政策解读】对一般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按设备和系统购置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奖励。为鼓励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纳入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攻坚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资助比例可在同类型企业项目基础上额外提高不超过50%。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0760-88329004)

  (三)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设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补助资金,在政策期内,每完成加装一台电梯补助10万元。业主中有经市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按该业主应分担的购买电梯设备及电梯安装费用全额给予补助。

  【政策解读】本市范围内,符合《中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加装电梯条件,依法办理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或施工许可手续,且验收合格的,每完成加装一台电梯补助10万元。业主经市民政局认定为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的,按该业主应分担的加装电梯费用全额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760-88969975)

  (四)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更新。引导和鼓励我市水运企业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支持内河客船10年、货船15年以及沿海客船15年、货船20年船龄以上老旧船舶加快淘汰更新。

  【政策解读】引导和鼓励我市水运企业加快淘汰更新能耗排放不达标、安全风险隐患大的老旧船舶,特别是内河客船10年、货船15年以及沿海客船15年、货船20年船龄以上老旧船舶,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咨询电话:0760-28192671)

  (五)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落实《广东省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对达到报废年限或未达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经农户申请,给予农业机械报废补贴。

  【政策解读】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机具种类:1. 国家补贴范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2. 省级补贴范围:一手购置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植保无人机)、烘干机。

  报废条件:最低报废年限不低于5年。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当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者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或来历不明的机具不予受理。对未达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补贴标准和来源:各类机型补贴标准可前往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查看《广东省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附件1广东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补贴额每年根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动态调整,严格按照中央最新文件执行。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760-88221928)

  (六)推动文旅领域设施设备更新迭代。支持建设文旅新业态项目,对已完工的乡村旅游、研学旅游、露营旅游、工业旅游、文化创意旅游、康养旅游等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政策解读】文旅新业态项目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以房地产为主的项目不予支持),市文旅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和扶持名额,实行竞争性分配,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总投资(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的20%。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咨询电话:0760-88663979)

  (七)支持文化企业通过融资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对市场前景良好、贷款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按照贷款利息40%的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贴息。

  【政策解读】贴息对象为我市文化企业,在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表内有对应的行业代码,贴息期间为申报期上一年度内发生的、贷款余额500万元以上的银行贷款利息。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咨询电话:0760-88663979)

  (八)开展市直属学校空调设备更新。对市直属学校更换老旧空调设备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鼓励各镇街开展镇属学校空调设备更新。

  【政策解读】2024年对市直属学校12年以上的空调设备更新按照总额的40%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0760-89989231)

  (九)开展卫生健康领域设备租赁试点工作。落实《关于在我市卫生健康领域开展设备租赁试点的工作方案》,对市级、镇级财政拨款(补助)购置的CT、MRI、DR、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全高清消化内镜系统、彩超等医疗设备开展设备租赁工作,降低医疗卫生机构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益。

  【政策解读】针对市级、镇级公立医院财政拨款(补助)购置的CT、MRI、DR、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全高清消化内镜系统、彩超等医疗设备,开展试点租赁政策,有效减轻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购买医疗设备的出资压力和降低医疗设备使用成本。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760-88360621)

  (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组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支持个人消费者交售任一旧家电并购买绿色智能低碳的空调等17类等家电产品和手机类电子产品,在活动期内发放九折消费券,单张券封顶500元,2024年5月-8月期间每人最多领取4张。具体活动时间、活动规则以活动正式发布为准。

  【政策解读】我市将根据省商务厅相关工作部署,分阶段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2024年5月1日-8月31日开展2024年中山市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第一期)。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交售任一旧家电并在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绿色智能低碳的空调等17类等家电产品和手机类电子产品可参与“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企业购买不可参加活动)。17类家电产品包括空调(含中央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洗碗机、扫(拖)地机、打印机、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净水机和微型计算机(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绿色智能低碳家电及电子产品范围参考:已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已纳入能效(水效)标识目录的产品,能效(水效)等级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活动期间,中山市民及在中山的游客通过云闪付APP领取9折消费券,每张券最高限额500元,每个消费者最多领取4张。在中山市内参与活动的商家门店通过派券平台支付核销票券,即可自动享受抵减优惠。若活动资金用完则提前结束,具体可根据实际开展情况适当调整。具体活动内容可关注“中山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后续活动通知也将在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60-89892718)。

  (十一)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和省汽车“置换更新”政策,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符合条件的旧汽车或转让符合条件的旧汽车,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具体按国家和省政策执行。

  【政策解读】汽车“报废更新”:落实《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下称《细则》),自《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拟申报该补贴的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按规定提交补贴申请,提交的材料需符合《细则》有关规定,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发放补贴。具体要求详见《细则》,消费者可关注“商务微新闻”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最新政策要求。

  汽车“置换更新”:我市将根据省商务厅相关工作部署,分阶段开展汽车“置换更新”促消费活动。2024年5月至8月开展2024年中山市汽车“置换更新”促消费活动。活动期内对个人消费者在广东省转让本人名下车辆,并在我市参与活动商家新购新能源车(绿牌)、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按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分档次给予补贴。活动资金按“总量控制、先到先得”原则,若活动资金提前用完则活动提前结束。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在完成新车购车上牌登记手续后,在活动页面按规定申报锁定“汽车消费券”资格,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发放补贴。具体活动内容及要求可关注“中山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后续活动通知也将在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60-89892723)

  (十二)对获评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给予奖励。根据《中山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对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获奖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为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国家、省质量荣誉,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5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解读】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在质量领域设立的最高荣誉,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成效突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包括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两个等次。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每届不超过5个,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每届不超过10个,如无满足获奖条件的,上述获奖数可少额或空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0760-88160345)

  (十三)税务支持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对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对符合条件的设备器具给予企业所得税一次性税前扣除或者加速折旧优惠;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车辆购置税减免优惠;对使用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节约能源车船给予车船税减免优惠;对销售旧货、二手车按规定减征增值税。落实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所得税征管措施。

  【政策解读】一是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二是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适用企业所得税加速折旧政策。三是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四是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五是截至2027年12月31日,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销售旧货(不含二手车经销)、已使用固定资产按规定减征增值税。六是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七是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责任单位:中山市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

  (十四)开展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对符合重点支持领域的项目,指导企业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http://kpp.ndrc.gov.cn)开展中长期贷款项目申报。推动各银行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推送的项目判断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条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予以信贷支持。

  【政策解读】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明确,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中央财政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为此,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已设立技术改造再贷款,再贷款额度5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参考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备选企业名单和项目清单,按照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发放贷款条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各镇街,咨询电话:0760-88326851)

  (十五)落实金融支持政策。落实人民银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运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对于项目库内满足再贷款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以鼓励金融机构向企业设备更新项目发放贷款。

  【政策解读】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组织辖内17家全国性银行机构对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的项目清单和企业名单开展融资对接,推动银行机构围绕项目清单和企业名单推出技术改造信贷产品、优惠贷款利率、绿色审批通道等支持。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咨询电话:0760-88860329)

  (注:政策和具体细则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解释。)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