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中山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5日

  一、制定背景

  2019年机构改革后,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行政管理职能划转至市发展改革局,2023年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广东省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升储备效能,对标对表省级办法有关精神,在梳理我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机构改革发生重大变化、各方面普遍反映、实践证明成熟、具有广泛共识要素内容的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中山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二、主要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广东省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由7个章节组成,分别为总则、储备购置、储备保管、物资动用、经费保障、责任追究、附则,共二十八条。

  (一)总则。从宏观层面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及依据、定义、遵循原则、责任分工等。按照部门职能,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储备购置。明确了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有年度购置和紧急购置2种方式,规定了年度购置和紧急购置的流程,并对入库验收予以明确。

  (三)储备保管。重点对市级救灾物资在库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的储备方式、仓库要求、储存要求、物资处置、物资损毁责任、统计信息报送等内容。

  (四)物资动用。明确了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的动用情形、动用原则、动用申请、动用程序、物资接收、物资发放、物资回收等内容。

  (五)经费保障。明确规定了市级救灾物资经费保障要求和经费追加责任部门。

  (六)责任追究。重点对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分等内容进行规定。

  (七)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有效期。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中山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