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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9日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2024年6月修订印发了《中山市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修订背景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 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公办幼儿园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20〕8号)和《中山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教体〔2018〕31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市教育体育局印发了《中山市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教体通〔2020〕81号)。

  2023年8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号),提出目标到2027年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力争达到60%以上,重点推进“优化普惠性资源结构,稳步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原则上应于2024年达到600元/年·人”“加大薄弱园改造提升力度”“加强对幼儿园教师资质与配备,提升保育教育质量”等任务。《中山市创建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中府办函〔2023〕47号)提出重点任务“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为持续攻坚新时期新任务,规范使用和管理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扶持、激励和导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山市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相关目标和奖补项目进行了修订。

  二、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共十章:总则、监督和管理职责、奖补对象和时间范围、分配项目和分配方式、审批程序、支出管理和财务管理、信息公开、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责任追究、附则。

  第一章总则中提出了本资金拟达成的目标任务,具体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达85%以上,省规范化幼儿园占比达90%以上,公办幼儿园占比达45%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稳定在50%以上”。第三章奖补对象和时间范围,主要是明确资金奖补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包括公办(含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资金统筹用于2024-2025年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和办园质量提高等。第四章分配项目和分配方式,主要是明确资金奖补项目包括市属普惠示范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等级幼儿园奖补、公办幼儿园建设奖补、优质普惠性幼儿园奖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园补助、学前教育培训、市直属幼儿园基础设施补短板等7个项目。第五章审批程序主要明确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流程。基本流程为:发布申报要求-申请单位递交申请-镇街教育部门初审-市教育体育局复核(组织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审批-拨付资金。第六章支出管理和财务管理中特别提到了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变更清算或幼儿园终止办学时对补助资金的处理办法。第八章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主要明确绩效和监督的要求,加强对资金的监管,阐明对下属单位、镇街业务部门及其他二次分配对象进行抽查,原则上每年抽查项目涉及资金金额不低于当年补助资金总额的30%,每三年全面核查一轮。

  三、具体修订情况

  此次修订主要变更了目标任务和资金奖补项目。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具体目标中到2025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占比达35%”提升至“全市公办幼儿园占比达45%”;“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0%以上”提升至“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5%以上”。二是扩大对普惠性幼儿园的奖补范围,对原办法“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项目修改为“优质普惠性幼儿园奖补”。三是删减了有关学历奖补项目。四是增加了市直属幼儿园补短板奖补项目。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