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订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粤府办〔2014〕32号)和《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规定,就文件修订事宜作解读如下:
一、文件修订的背景说明
《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中建通〔2021〕83号)于2021年8月27日颁布并实施,有效期3年,将于2024年8月27日到期,而新修订的《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即将出台。《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是《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配套实施细则。为避免新修订的《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出台前出现法律法规适用的真空状况,将原《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部分修改后延期使用,特制定此修订版本。
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包括: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
删除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总述中删除《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20〕96号)的表述。
(二)因《中山市环卫、公交行业员工住房保障工作方案》实施期限已满,在保障准入标准部分的保障方式、申请主体、准入条件、申请人所需递交的资料清单、办理流程中删除环卫、公交等特殊岗位从业人员的相关表述。
(三)鉴于《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已作修订,原中建通〔2021〕83号同时废止。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