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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7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决策部署,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持续提升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市工信部门修订形成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修订背景

  2024年3月,国家出台《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随后广东省和中山市先后印发相关实施方案。2024年2月,中山市出台《中山市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规范相关资金管理,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工信〔2023〕24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明确工作目标。

  力争用4年时间,引导2400家以上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企业向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转型升级。到2027年,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

  (二)明确资助对象和资助条件。

  资助对象为在中山市行政辖区内依法设立的企业,资助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 项目建设地在中山市,已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2. 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并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3. 项目申报奖励的设备和系统未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题设备事后奖励资金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贷款贴息资金除外)的支持;

  4. 项目单位未被纳入信用广东网中的失信惩戒主体名单;

  5. 符合申报通知明确的其他条件。

  (三)明确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

  1. 资助方式为事后奖励。每年市工信部门结合财政资金安排情况,按以下先后梯次予以支持。

  (1)对企业实际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改项目,按新购置设备和系统总额给予不超过2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0万元。

  (2)对领军企业、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工业总部企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国家和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按新购置设备和系统总额给予不超过2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3)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按新购置设备和系统总额给予不超过15%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800万元。

  (4)对一般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按新购置设备和系统总额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600万元。

  2. 对纳入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攻坚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按上述资助标准额外提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资助标准不超过20%,最高奖励额度与上述规定一致。

  3. 引导金融支持企业技改,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项目设备和系统所支付的有关费用,参照上述资助标准给予奖励。

  (四)明确申报流程。

  相关资金申报每年集中办理,主要流程为市工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企业提出申请、镇街工信部门初审和推荐、市工信部门复审、专家评审、入库公示、制定资助计划、下达资助计划、拨付奖励资金等。

  三、其他有关说明

  (一)相关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进入省技术改造项目库,但未获得省技术改造专题设备事后奖励资金资助的项目,可直接纳入中山市技术改造项目库。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