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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6年中山市政策性花木种植天气指数保险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8日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2024-2026年中山市政策性花木种植天气指数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中农农规字〔2024〕2号),于2024年6月18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2024-2026年中山市政策性花木种植天气指数保险实施方案政策法规依据是什么?

  答:本次保险实施方案的政策法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法律、行政法规:《农业保险条例(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666号)等。

  (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关于大力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的意见》(粤府办〔2012〕50号)《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财金〔2020〕26号)和《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等。

  (三)地方性法规、规章:《关于印发〈中山市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财农资〔2021〕7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农业保险险种实施目录(2024-2026年)〉的函》(中农农函〔2024〕14号)《关于修改中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府办〔2010〕38号)等。

  二、2024-2026年中山市政策性花木种植天气指数保险实施方案投保片区是如何划分的?

  答:为保证赔付更加精准,依据灾害风险和历史赔付划分为A、B两个片区,具体片区划分见表1。


表1  中山市片区划分情况


灾害种类

风灾

强降雨

片区

A

B

A

B

镇街

板芙镇、大涌镇、东凤镇、横栏镇、民众街道、南朗街道、南头镇、三乡镇、神湾镇、坦洲镇、五桂山街道

东区街道、阜沙镇、港口镇、古镇镇、黄圃镇、南区街道、三角镇、沙溪镇、石岐街道、西区街道、小榄镇(含小榄片区、东升片区)、中山港街道(火炬开发区)

板芙镇、神湾镇、三乡镇、坦洲镇、五桂山街道、南朗街道、东区街道、中山港街道(火炬开发区)

南头镇、东凤镇、横栏镇、大涌镇、黄圃镇、三角镇、阜沙镇、小榄镇(含小榄片区、东升片区)、古镇镇、港口镇、沙溪镇、民众街道、石岐街道、西区街道、南区街道

  三、2024-2026年中山市政策性花木种植天气指数保险实施方案的保险品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如何划分,分别多少?

  答:投保人根据投保标的种类档次,按照表2所列标准进行投保。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实际种植亩数计收,各品种保险金额最高不能超过保险标的物化成本的100%。


表2  花木种类、保额、费率


种类

保险金额

(元/亩)

保险费率(%)

风灾

强降雨

一档

3000

8%

(A片区)

5%

(B片区)

8%

(A片区)

5%

(B片区)

二档

5000

三档

8000

  四、2024-2026年中山市政策性花木种植天气指数保险实施方案的保费补贴比例分别多少?

  答:保费由参保者和政府财政共同承担,财政补贴保费的60%(市级36%,镇级24%),参保者承担保费的40%。

  五、2024-2026年中山市政策性花木种植天气指数保险实施方案的保险周期多久?

  答: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具体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为准。在强降雨、台风预警发布后至预警结束前不得办理投保,预警信息以中山市气象局发布的为准。

  六、2024-2026年中山市政策性花木种植天气指数保险实施方案的灾害周期多久?

  答:保险事故发生后15天视为一个灾害周期,例如:X月1日20:00时-X月2日20:00时之间某镇街发生某灾害,15天的灾害起止时间为:X月1日20:00时-X月16日20:00时。一个灾害周期内只赔偿一次且以最高赔偿等级进行赔偿。一个保险周期累计赔偿不能超过保额。

  七、2024-2026年中山市政策性花木种植天气指数保险实施方案的保险责任因子和起赔标准分别是什么?

  答:保险责任因子:风灾、强降雨。

  (1)风灾起赔标准:日最大风速≥6级(≥10.8米/秒)或日极大风速≥9级(≥20.8米/秒)。保险标的所在区域遭受风灾侵袭,以日最大风速(一日内10分钟平均风速最大值)或日极大风速(一日内瞬时风最大值)作为标的受灾因子,当受灾因子达到或超过标的受灾临界值时,视为灾害事件发生,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注:风灾的计算和发布以保险标的所在镇街主要气象自动站(中山市气象部门设置的)20:00时-20:00时数据为准。

  (2)强降雨起赔标准:连续两日累计降雨量≥190毫米或单日降雨量≥130毫米。保险标的所在区域遭受强降雨侵袭,以连续两日累计降雨量≥190毫米或单日降雨量≥130毫米作为标的受灾因子,当受灾因子达到或超过标的受灾临界值时,视为灾害事件发生,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注:强降雨的计算和发布以保险标的所在镇街主要气象自动站(中山市气象部门设置的)20:00时-20:00时数据为准。

  八、实施方案气象数据的采集标准是?

  答:风灾、强降雨计算和发布以保险标的所在镇街保险约定的气象自动站(中山市气象部门设置的)主站点20:00时-20:00时数据为准。

  九、本实施方案如何确定气象自动站点?

  答:投保人可以从标的所在镇街的2个站点(中山市有效观测站点列表)中自主选择一个站点作为主站点,另一个站点则作为备用站点,主站点、备用站点须在保单特别约定中载明。同一保险周期内不得随意更改主站点、备用站点。如果该主站点气象自动站仪器出现故障,则选取同镇街另一个备用气象自动站数据。若同镇街2个气象自动站均出现故障,则以中山气象国家站(站号:59485)数据为准。为避免争议,投保人须与承保机构签订主站点、备用站点协议。

  基于站点建设环境、数据环境,按照一个镇两个站点的原则确定有效站点,供保险赔付使用。见表3。


表3  中山市有效观测站点列表


序号

所属镇(街)

站点1

站点2

站号

站号

1

小榄镇

(小榄片区)

G2001

G2047

2

西区街道

G2007

G2002

3

五桂山街道

G2004

G2035

4

坦洲镇

G2037

G2003

5

石岐街道

G2009

G2062

6

神湾镇

G2017

G2031

7

沙溪镇

G2002

G2063

8

三乡镇

G2038

G2053

9

三角镇

G2022

G2032

10

南头镇

G2013

G2040

11

南区街道

G2024

G2029

12

南朗街道

G2005

G2052

13

民众街道

G2006

G2045

14

中山港街道

(火炬开发区)

G2008

G2023

15

黄圃镇

G2090

G2072

16

横栏镇

G2020

G2039

17

古镇镇

G2064

G2021

18

港口镇

G2044

G2016

19

阜沙镇

G2015

G2061

20

小榄镇

(东升片区)

G2034

G2011

21

东区街道

G2026

59485

22

东凤镇

G2012

G2033

23

大涌镇

G2046

G2019

24

板芙镇

G6207

G2058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