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修订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诚信管理办法》),于2024年9月30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诚信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说明
2021年8月11日,为加强我市公路、水运工程从业企业的市场行为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我局制定印发《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期为3年,需要结合经过近3年试行情况,对其进行修订。
二、主要制度措施及其依据和理由
文件所要确立的主要制度为企业诚信信息公布制度。为加强我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促进公路、水运工程参建企业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结合中山市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修订《诚信管理办法》并通过诚信信息公布制度,引导规范市场履约行为。
三、实施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活动的企业适用本办法。包含以下单位:
(一)建设单位;
(二)工程施工的企业;
(三)工程监理;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五)工程造价咨询、试验检测、工程咨询(含工可、设计审查咨询)、招标代理等服务机构。
四、可能带来的影响
该办法的修订,有利于动态反应公路、水运工程企业的不良履约行为和良好履约行为,进一步利用信用管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
五、其他主要修订内容
对文件中若干重点条文解读如下:
第十条 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采用记分机制,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量化为相应的分值并编制成记分标准。并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适时予以补充调整。
解读:该条款明确不良行为、良好行为的计分标准由市交通运输局另行制定,并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
第十三条 符合良好行为加分标准的工程企业在取得相关的奖励证书、文件后,可在中山市交通建设工程行业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诚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加分。
解读:该条款明确了对于企业良好行为加分的申请要求,需要以相关奖励证书、文件为依据。
第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根据信用分值X设定,分为5个等级。
(一)X≥140分的为AA级,表示信用优秀;
(二)140分>X≥110分的为A级,表示信用较优秀;
(三)110分>X≥90分的为B级,表示信用良好;
(四)90分>X≥60分为C级,表示信用一般;
(五)X<60分的为D级,表示信用较差。
企业初次办理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企业《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企业电子诚信档案》时,初始的分值为100分。
解读:该条款明确了企业初始诚信分规定,并删除旧中山市公路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等级A级或以上的企业初始分规定。
第十六条 实行企业诚信信息公布制度。企业基本情况、变更情况一经核查确认,即可对外公布。
信用信息发布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设定:
(一)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公布期限为长期;
(二)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为1年。行政处罚期未满的不良行为信息将延长至行政处罚期满。上述期限均自认定相应行为或作出相应决定之日起计算。
不良行为公布期限与分值使用期限一致。对于良好行为,企业加分分值使用期限自诚信平台申请通过之日生效,直至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所载颁发时间为起点计算后1年。
解读:该条款修订了诚信扣分、加分的公布期限和使用期限要求,需要注意,新《诚信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经交通主管部门审定的不良行为扣分、加分维持原《诚信管理办法》要求。
第二十条 公路水运工程企业对检查行为或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相关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复查。市交通运输局受理相关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不含调查取证时间)进行复查,对确属错误的应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复查结论应书面回复申请企业或个人。
解读:该条款明确了对于诚信扣分的复查流程及要求,企业可向扣分部门申请复查,应注意复查时间不含调查取证时间。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