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中山市支持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09日

  为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聚成势高质量发展,我市印发《中山市支持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府办〔2024〕30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自2024年10月9日起实行,有效期3年。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是国家、省和市高度重视生物医药产业发展。2024年7月,国务院审议通过《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2024年9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动广东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3年11月,市政府成立了中山市推动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统筹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1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坚持制造业当家加快打造新时代中山现代产业集群“十大舰队”的实施意见》,将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列入现代产业集群新“十大舰队”4个领航产业之一。

  二是我市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作为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战略制高点,我市面临产业规模有待提升、科研人才储备不足、原始创新技术供给不足等突出问题。同时,国内外竞争日趋激烈,亟需加快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

  三是原有政策已到期。2018年,市政府出台《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府办﹝2018﹞27号),有效期5年,现原政策已到期。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产业发展生态,加快推进我市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将中山打造成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国内一流的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地,需出台新的产业扶持政策。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一)国家级文件

  《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国务院2024年7月5日审议通过)

  (二)省级文件

  1.《关于进一步推动广东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粤府办〔2024〕11号);

  2. 《广东省发展生物医药与健康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粤科社字〔2020〕218号);

  3.《广东省培育未来生命健康产业集群行动计划》(粤科社字〔2024〕40号)

  (三)市级文件

  《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年)的通知》(中府函〔2024〕1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共有七章,从大力支持研发创新、大力支持金融赋能、大力支持药械产业化、大力支持产业创新生态优化、大力支持医疗机构发展、大力支持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覆盖企业研发、产业化、国际化等各发展阶段的特点和需求,提出了18条具体扶持举措,主要如下:

  (一)大力支持研发创新

  重点从鼓励产品研发创新的角度,聚焦创新药(1类和2类)、创新医疗器械(二类和三类)和核心技术攻关,提出了“支持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新药研发”“支持医药器械研发”“支持科研人才引进”4条具体举措。

  (二)大力支持金融赋能

  从设立政府引导基金、丰富金融产品和支持企业获得社会化融资等方面,支持生物医药企业获得贷款或融资,助力企业开展研发和产业化。

  (三)大力支持药械产业化

  从支持企业扩大生产和市场化的角度,“支持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实施技术改造”2条具体举措。从企业产业化的角度,鼓励企业结合MAH模式提高销售规模,提出“支持产业新模式”1条具体措施。

  (四)大力支持产业创新生态优化

  从优化产业创新生态的角度,聚焦服务、平台、出口等要素,提出“构筑高质高效审批服务”“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推动科研用品通关便利化”3条具体举措。

  (五)大力支持医疗机构发展

  从支持医疗机构发展和加快创新药械入院的角度,针对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能力、创新药械推广、院内制剂提质等,提出“支持三级医疗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和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建立中山创新药械产品目录”“支持医疗机构制剂发展”3条具体措施,其中后两条着力了解决创新药械产品入院的问题,以及大力推动我市医疗机构制剂发展。

  (六)大力支持对外交流与合作

  从支持港澳合作和国际化发展的角度,提出“深化港澳科技创新合作”和“支持国际化发展”2条具体措施。

  (七)附则

  明确政策支持方向、奖补原则和政策有效期。

  四、政策主要特点

  (一)坚持统筹兼顾,做到重点突出。政策支持面覆盖了研发创新、人才引进、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规模生产、推广应用、企业做大做强、国际合作以及服务体系建设等全链条各环节,为我市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支持。同时注重以科技创新提升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发挥基金杠杆作用,撬动金融“活水”。一是新设立10亿元规模生物医药天使基金。二是积极争取与省级基金合作,三到五年内组建总规模超100亿元的生物医药产业基金集群。

  (三)注重完善产业生态,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本政策聚力提升审批服务、公共平台服务、口岸服务等,在研发支持、人才引育、金融赋能、医疗机构发展等方面发力,全力助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五、其他事项

  本政策由市各有关单位就具体支持内容配套制定实施细则,所涉及资金根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予以投入,与本省、本市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办理。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