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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30日

  为深入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诚信机构示范引领及品牌带动效应,有效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建设实际,我局制定《中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和省社会信用条例有关精神,吸收借鉴省内周边兄弟城市(深圳、东莞、惠州)出台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优秀经验,推进《中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意见(2024-2025年)》落地落实落细,加速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前进步伐,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社部令〔2023〕5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且在我市范围内有固定住所或经营场所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在我局发布开展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工作书面通知后应评尽评,由低到高可依次评定为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获评AAAAA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时获得“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称号。获评A级、AA级、AAA级、AAAA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颁发证书,获评AAAAA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颁发证书和“中山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牌匾,诚信服务等级评定结果一并反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暂行办法》共七章十七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明确等级设置,第三章明确等级应用,第四章明确参评条件,第五章明确组织实施相关要求,第六章明确监督管理相关要求,第七章为附则。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连续在我市依法正常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一年以上,未获得过诚信服务等级或已获诚信服务等级有效期已满,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且在我市范围内有固定住所或经营场所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等级设置及应用。按照等级评定评分标准,根据评定结果和分值情况,由低到高依次评定为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5个等级,获评AAAAA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时获得“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称号。根据评定结果,AAA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优先推荐参加“广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联盟”组织开展的供需对接、招商推介等活动,优先推荐与科研院所、产业联盟等深度合作有序承接人才服务项目,优先推荐选派人员参加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研修班等奖励和服务;AA级及以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规范管理、严格管理、重点监管。

  (三)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我局负责制定、调整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标准,组织实施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工作,处理诚信服务等级评定过程中相关申诉异议。各镇街(管委会)配合开展相关工作。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按申报参评、受理审核、组织评定、实地考察及复核、社会公示、公布结果6个步骤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对申评期间弄虚作假或获评后不再符合评定条件的机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取消其参评资格、诚信服务等级评定结果,收回其证书及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牌匾,相关信息同步向社会公告,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评。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