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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1日

  一、出台背景

  为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加强中山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科研专项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经费的使用效能,促进全市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和学术发展,市科技局经过广泛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吸纳意见建议,研究起草了《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中医药科技发〔2012〕48号)

  (三)《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

  (四)《中山市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行动方案》(中山办字〔2023〕39号)

  (五)《中山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卫健〔2023〕66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31条,包括总则,部门职责,扶持对象、范围及分配方法,申报与审批,支出管理和财务管理,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结题验收、信用管理及责任追究,附则等部分,简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本部分包括第一条至第四条,介绍了《办法》的编制背景依据、绩效目标和使用管理原则。

  (二)部门职责。本部分包括第五条至第八条,明确管理和指导部门职责、资金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要求。

  (三)扶持对象、范围及分配方法。本部分包括第九条至第十一条,列出本专项资金设置的扶持对象、资助方式和资助金额。

  (四)申报与审批。本部分包括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明确专项资金申报流程等内容。

  (五)支出管理和财务管理。本部分包括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介绍专项资金下达拨付流程,明确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方面的财务管理要求。

  (六)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本部分包括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分别明确了绩效评价、项目变更事项等内容。

  (七)结题验收、信用管理及责任追究。本部分包括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介绍项目验收流程,对于发现重大风险和问题的项目启动终止程序,专项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八)附则。本部分为第三十一条,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限。

  四、政策要点

  (一)支持对象: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其他具备科技研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相关科研工作。

  (二)支持方式:项目按事前资助方式立项,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或合同执行期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验收,由市科技局、卫健局组织验收结题工作,按照验收结题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