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意正式印发实施,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地方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16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要求,用足用好中央和省安排给我市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市商务局牵头起草《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资金安排。
第二部分是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包括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加力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加力支持老旧货车报废更新、加力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加力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加力支持旧房装修和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等七个方面。
第三部分是加强组织实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有序有力推进、推进模式创新和及时跟踪问效。
第四部分是加强资金管理。包括严格资金使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灵活调配资金、强化资金监管。
第五部分是加强政策宣贯。包括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强化宣传引导。
三、核心条款解读
(一)问:如何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答:2024年9月1日-12月31日开展2024年中山市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线上参与活动平台或线下参与企业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若活动资金用完则提前结束。具体活动内容可关注“中山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后续活动相关通知也将在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
(二)问:如何开展汽车报废更新活动?
答:对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报废车辆需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个人消费者在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上传申领材料(如需补正资料的也需在此日期前完成补正),审核通过的按规定流程发放补贴,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发放。活动细则、注意事项等详情可关注“中山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
(三)问:如何开展支持老旧货车报废更新活动?
答: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底(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可以获得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按交规划发〔2024〕90号文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1. 仅提前报废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 提前报废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3.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其中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老旧货车报废更新活动内容可关注“中山市交通运输”官网,具体补贴流程相关通知也将在官网进行发布。
(四)问:如何开展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活动?
答:申请人将名下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含当日)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报废,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不分车型大小统一每辆车补贴8万元;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全套更换为符合条件的动力电池,每辆车补贴4.2万元。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申请人应于2025年1月20日前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相关证明材料。
(五)问:如何开展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活动?
答:对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并且在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中山市参与活动的商家(以活动公布名单为准)购买乘用车新车的,按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分档次给予补贴: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绿牌)补贴9000元/辆,燃油乘用车补贴8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绿牌)补贴13000元/辆,燃油乘用车补贴12000元/辆;购车价格25万(含)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绿牌)补贴16000元/辆,燃油乘用车补贴15000元/辆。活动资金总额控制,先到先得,领完即止,如活动资金提前领完则活动自动提前结束。
转让车辆需在2024年8月22日前注册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同一辆新车不得同时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商家、注意事项等详情可关注“中山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相关活动推文。
(六)问:如何开展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答:2024年9月1日-12月31日开展2024年中山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若活动资金用完则提前结束,具体可根据实际开展情况适当调整),对个人消费者在中山市内报废已在中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在中山市内活动企业换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实施“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追溯管理的电动自行车,且购买新车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消费者,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新购车辆价格以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每个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若活动资金用完则提前结束。具体活动内容可关注“中山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后续活动相关通知也将在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
(七)问:如何开展支持旧房装修和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活动?
答:定于2024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若活动资金用完则提前结束,具体可根据实际开展情况适当调整)开展中山市2024年家装厨卫“焕新”促消费活动。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智能家居品类、旧房装修和厨卫改造品类、居家适老化改造品类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购买非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补贴金额不含安装、运输、延保等其他相关费用。每位消费者在上述三个品类总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每笔订单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具体活动内容可关注“中山市住建局”“中山市商务局”“中山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或官网,后续活动相关通知也将在以上渠道进行发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