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于2024年10月份修订印发了《中山市特殊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修订背景说明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省、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市教育体育局于2021年10月26日印发了《中山市特殊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教体〔2021〕17号)。
随着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变化,“十四五”时期教育全面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为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以及国家、省、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关于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中山市特殊教育、融合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其扶持、激励和导向作用,对《中山市特殊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相关修订。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中山市特殊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七章。
第一章明确经费用途、适用对象、资金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绩效目标。
第二章明确市、镇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的具体职责。
第三章界定开支范围、补助对象及标准。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包括送教服务项目、融合教育项目(含特教班建设和运作补助、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和镇街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及示范项目)、外地盲校就读户籍学生补助项目、特殊儿童评估安置项目、特殊教育教研和师资培训项目、其他项目等,列明了具体使用范围、对象及标准。
第四章明确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的要求,明确了镇街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协助预算、市教育体育局审定预算和分配方案的流程,以及资金拨付、使用的相关要求。
第五章强化了监督与检查办法,明确了市镇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在经费规范使用、项目经费情况公开、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六章、第七章,说明资金的信息公开要求及文件有效期。
三、具体修订情况
本次修订主要变更了目标任务和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强化了经费管理与监督检查。
一是根据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的整体目标,到2026年确保残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7%以上,其中接受送教服务的残疾学生比例控制到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10%以内;通过市级随班就读示范学校(幼儿园)、镇街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建设和培训、教研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融合教育质量。
二是调整了部分项目的拨付方式及支出范围,删除了特殊教育示范学校和优质特教中心项目建设项目、延缓入学补助项目、医教结合项目,增加了特教班建设补助、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与指导工作的相关费用以及完成上级及我市其他重大特教工作发展任务的项目。
三是以强化专项资金管理为导向,增加专项资金抽查、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要求。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