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市级粮食直补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央、省、市对粮食生产的工作要求和《广东省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粤农农函〔2023〕549号)等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修订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粮食直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中山市农业农村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农农〔2022〕29号)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修订背景说明
我市自2004年开始实施市级粮食直补政策,2021年7月印发实施《中山市粮食直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农农〔2021〕85号),项目实施绩效目标是“增加种粮农民收入,缩小种植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间的收入差距,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为完成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产量’指标提供政策支持”。近年来,我市对粮食生产的扶持政策大幅提高,粮食直补补贴标准逐年提高,2023年水稻补贴标准由250元每亩每造提升至300元;2024年起,我市水稻种植补贴标准由每亩每造300元调整为600元,冬种马铃薯补贴标准由每亩250元提高至300元。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近几年,国家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国家、省、市各级对粮食生产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尤其是产能提升方面,并且考核要求也更加严格。2021年4月15日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公布,“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首次进入我国法规。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确保全国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稳住面积、主攻单产、力争多增产”。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扎实推进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把粮食增产的重心放到大面积提高单产上,确保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实施粮食单产提升工程,集成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国务院2024年4月印发《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方案(2024—2030年)》,全面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全方位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近两年,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广东省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2024年广东省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方案》(粤农农〔2024〕51号)等文件。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粮食生产实际,我局对《中山市粮食直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农农〔2021〕85号)加以修改完善,既是加强资金管理的需要,也是推动我市粮食生产发展的需要。
二、文件修订目的
《管理办法》主要从项目实施目的和绩效目标、项目管理、资金筹集、部门职责等方面加以完善修改,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资金使用公平、公正,进一步推动我市粮食生产发展,促进产能提升,达到中央、省、市等各级对粮食生产的工作要求。
三、文件修订的重要举措
(一)补充完善项目实施目的和绩效目标
根据中央、省、市对提升粮食产能、粮食单产的工作要求,以及近年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要求,在《管理办法》
项目第一章总则部分增加了“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稳定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表述,在第二章绩效目标中明确了“为完成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粮食播种面积、粮食单产和粮食产量’指标提供政策支持”。
(二)严格规范补贴对象和条件
针对部分农户种植水稻、马铃薯存在田间管理差、单产严重低于正常水平、再生稻、禾虫稻等申请补贴情况,《管理办法》加以明确,严格规范申报补贴的对象和条件,在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六条种粮直补的对象和条件中,不得申报补贴的情形明确规定“(三)在水稻、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生产过程中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全部损失或水稻亩产低于250公斤(干重)、马铃薯亩产低于500公斤(鲜重)的粮田,如插后失管、征地填土、中途改种等”、“(四)种植再生稻的,仅限头季稻可申报补贴”。在第四章第十二条补贴标准中,删除对禾虫稻的补贴标准表述,统一申报补贴的条件和补贴标准。
(三)进一压实补贴面积和产量的核实责任
《管理办法》第三条项目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明确了“先种后补,市、镇、村层层核实”的原则。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八条明确对水稻、马铃薯补贴面积和产量核实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流程;第十七条镇街农业部门职责明确“(三)核实种粮农户补贴面积、产量”;第十八条市农业农村部门职责明确“(四)抽查复核种粮农户补贴面积、产量”。
(四)进一步推行使用社保卡“一卡通”申领补贴
根据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254 号)、《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 (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财监〔2020〕5 号) 和《关于印发2024年中山市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管理办法》提出使用社保卡进行申报、发放补贴的要求,进一步确保补贴资金使用安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