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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户口迁入登记管理规定》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3日

  中山市公安局牵头修订了《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对我市户口迁入政策进行系统修订、调整优化和简化完善,形成了《中山市户口迁入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4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4〕17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落实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要求,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城市落户条件。”“各城市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户办法,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同时,《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至2024年12月31日到期,需要更新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中山市户口迁入登记管理规定》共16条。主要内容为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市外迁入渠道、责任、落户登记地址流程、有关内容释义、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及有效期。其中规定市外迁入渠道主要为: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人才入户,入学、毕业、转(退)学,亲属投靠,收养救助入户,回原籍或恢复户口,各类政策性安置迁入,回国定居入户等。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及变化

  新政策积极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立足加快转变大城市人口发展方式,重点调整优化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人才等入户条件,新增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先入户后就业”政策与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生毕业户口迁移政策,系统整合政策内容。内容及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调整“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条件。取消有房产参保1年、无房产参保3年的社保年限限制条件,调整为:持有我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直接落户、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但申请时在我市参保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可申请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

  (二)优化整合“人才入户”情形。进一步放宽人才政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职称,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及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规定准予引进的人才,经市人社局核准,可申请入户。对非中山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先入户后就业”政策,取消“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和经人社部门核准的入户条件。

  (三)系统整合其他政策性入户事项。保留亲属(非本市户籍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投靠,入学、毕业、转(退)学办理户口登记,回国定居入户和其他政策性安置入户渠道;依民政部门工作职能调整合并收养救助相关入户事项;完善户口迁回原籍或在本市恢复户口情形;增加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生毕业户口迁移政策。基于我市已全面放开放宽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取消了特定条件下的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和成年在读未婚学生随父母迁入政策;取消了投资入户、纳税入户、荣誉人员和公交驾驶员入户政策。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