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路管理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十四届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月20日中山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自2016年2月20日起施行。经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以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已经涵盖了《中山市公路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中山市经过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亦有所调整,《中山市公路管理规定》已与上位法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匹配,特予以废止。
(中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