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1日

  现就废止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中山津贴有关工作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文件废止的必要性

  根据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认真梳理,认为《关于印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中山津贴有关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中人社规字〔2021〕1号、中人社发〔2021〕22号)已不适应当前我市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须予以废止。

  二、废止工作依据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

  三、废止程序说明

  (一)为慎重做好文件废止工作,2024年12月份以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照相关程序分别征求了各镇街、市直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意见,经局集体研究后形成《关于废止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送审稿)》报送至市司法局审查。

  (二)经市司法局审查后,我局按相关要求印发了《关于废止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中人社规字〔2025〕1号、中人社发〔2025〕9号),以下简称《通知》。

  四、废止结果说明

  《关于印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中山津贴有关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中人社规字〔2021〕1号、中人社发〔2021〕22号)废止后不再执行;对先前已受理且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仍按原政策标准有序核发落户津贴。

  五、实施日期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