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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1日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突破,国家和省对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加速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赋能千行百业提质增效。为落实上级部署,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高质量推动我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推动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构建“星月同辉”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格局,更好支撑中山建设制造业强市和创新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研究制定了《中山市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若干政策措施》)。

  二、政策依据

  (一)国家层面

  1.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

  2.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5号)

  (二)省级层面

  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引领地的实施意见》(粤府〔2023〕90号)

  2. 《广东省关于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的若干措施》(粤办函〔2024〕88号)

  3.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动人工智能在工业领域应用的通知》(粤工信数字产业函〔2024〕51号)

  (三)市级层面

  1. 《中山市科技创新强市十五条》(中府〔2024〕1号)

  2. 《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中工信〔2024〕156号)

  3. 《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中工信〔2024〕293号)

  4.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规字〔2023〕7号  中山科发〔2023〕101号)

  5. 《中山市引进培育创新科研团队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1〕182号)

  三、政策内容概述

  《若干政策措施》从强化要素供给、突出应用创新、加快产业培育和优化产业生态四个方面提出了十七条具体措施,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壮大,主要内容有:

  (一)强化人工智能要素供给

  1. 打造城市人工智能赋能中心。多方合作共建中山市人工智能赋能中心,依托赋能中心统筹调度全市算力资源,建立统一的垂直领域MaaS(模型即服务)平台,按照绩效考核、激励先进的原则,按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给予运营补贴。

  2. 建设多元融合算力支撑体系。以需求为导向,结合产业布局特点,谋划本地算力中心、边缘算力节点、算力网络建设,构建多元异构、安全可靠、绿色低碳的算力体系。对符合要求的算力服务中心项目,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和市场拓展支持。每年发放一定额度的“算力券”,支持人工智能模型研发训练。

  3. 协同推进算网建设。加快推进全光网络、5G-A/6G、低轨卫星通信等新基建,构建“云-边-端”协同的分布式算力网络,打造一批万兆工厂、万兆产业园区、万兆小区试点。支持企业及产业园区加快部署边缘AI一体机,到2027年,建成不少于1000个节点的工业边端智算网络和50万个边缘AI一体机。

  4. 提升优化高质量数据支撑。积极引进数据服务企业,加快数据服务发展。建设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和行业级可信数据空间产业数据专区,促进各类数据开放共享。对成功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三级以上认证的企业,按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工作,对达标企业给予一定评估费用补贴,开展数据资产优质单位评选并予以支持。支持企业通过城市可信数据空间产业数据专区开放语料,对语料符合要求的数源单位给予财政奖励。

  (二)突出人工智能创新应用

  5. 人工智能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围绕新时代中山“十大舰队”产业集群开展“人工智能+制造业”行动,加快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杆示范项目。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打造一批领航级智能工厂。每年开展“AI+制造业”示范应用项目评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分等级给予奖励。引导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开展全链条“AI+先进制造”先行先试,打造行业性智能产业平台,对带动效果明显、行业影响突出的平台,经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6. 人工智能赋能现代服务业新模式。鼓励企业聚焦工业设计、直播电商、教育培训、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需求,创新人工智能深度应用场景,打造一批“AI+现代服务业”示范应用案例。每年开展“AI+现代服务业”示范应用项目评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分等级给予奖励。

  7. 人工智能提升公共服务新效能。加快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动建设智慧政府、智慧城市、智慧教育、智慧医疗和智慧交通,采取“试点突破-经验提炼-规模推广”的实施路径,推广建设一批公共服务智能应用示范工程。

  8. 加快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培育具身智能、低空经济、智能运载等新产业和数据服务等“智能制造服务商”新业态。推动公共服务场景开放,动态更新发布“AI+公共服务”场景机会清单,提供市场验证机会。建立政府首购制度,对创新型AI服务优先采购。

  (三)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培育

  9. 支持人工智能关键技术攻关。聚焦人工智能前沿方向和重点领域,对开展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予以资助。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中小微企业技术落地。对实现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产业化的项目,给予研发经费奖励,承担国家和省重大人工智能产业科技任务的,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10. 支持智能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各类智能算法与家电、灯饰等产品的研发适配,鼓励家电终端产品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设备互联互通,融入智能产品生态。鼓励光电光学、传感器等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和装备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智能化水平,加强人工智能产业首台(套)重大装备、首版次软件等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对经认定的首台(套)、首版次软件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11. 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互促双强。谋划建设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学研平台。鼓励企业建立机器人产品体验中心,应用推广平台和新型租赁服务平台,降低应用门槛和使用成本,加快推动智能机器人及关键技术的应用示范和推广。

  12. 加强优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企业引育。制定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招商图谱,按照“以投代补”原则引育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拥有自主核心技术、高成长型的新势力企业。支持培育人工智能、机器人领军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针对人工智能、机器人领域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重点项目、国内外一流的顶尖团队招引,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13. 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人工智能企业孵化器,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中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给予租金优惠(或减免)、创业补贴等,并提供创新资源服务。鼓励新建、推动改造升级一批人工智能产业园区,每年评选人工智能示范、标杆园区给予奖励。

  (四)优化人工智能产业生态

  14. 引育人工智能领域人才。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来中山创新创业,对经评审具有重大技术能力的核心团队,给予一揽子“政策包”支持。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引荐引进人工智能领域高层次人才,对成功引荐引进的给予社会化引才资助。联合中山本土及周边地市的高等院校建设人工智能实训基地,培育人工智能领域高技能人才。成立中山市人工智能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人工智能战略问题研究和重大决策咨询。

  15. 鼓励行业交流。高标准建设中山市人工智能行业协会,鼓励各行业协会成立相应的人工智能分会。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协会举办、引进国际性、全国性的重要论坛、峰会、赛事落户中山的,给予一定财政资金补贴。大力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第三方机构举办人工智能创新大赛等赛会活动。

  16. 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服务。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基金,探索投补联动、投贷联动等支持机制,打造陪同企业成长的耐心资本。通过贷款优惠、融资支持、股权投资等金融工具,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17. 加强人工智能安全与风险治理。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采取包容审慎态度。监督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意识形态、科技伦理、个人信息保护等主体责任,建立人工智能安全风险防范应对机制。

  四、政策亮点

  (一)首部市级层面人工智能政策,发展目标清晰明确。中山首次重磅推出关于人工智能产业的专项政策文件,涉及算力、数据、模型、算网等多项人工智能基础设施的扶持措施都是首次登台亮相,并且明确提出“建成1个城市人工智能赋能中心,部署10个以上行业应用模型,谋划3个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园区,打造150个以上人工智能示范项目”的工作目标。

  (二)坚持系统思维,全链条全要素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政策内容涵盖算力、算网等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制造业、服务业、公共领域场景应用创新、智能产品研发推广、新业态培育、产业生态集聚、人才金融支撑、行业交流合作、安全风险治理等各方面,全方位保障人工智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调精准施策,突出场景应用。深入挖掘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场景,同步发布了第一批中山市人工智能赋能场景机会清单,坚持以场景需求为关键牵引,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供给能力建设,赋能制造业的数智转型、服务业的模式创新和公共服务的质效提升,通过市场应用逐步引导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壮大。

  (四)布局未来产业,促进产业协同发展。以发展人工智能产业为契机,支持人工智能关键技术攻关,提前布局具身智能机器人、低空经济、无人驾驶等未来产业,精准制定人工智能关联产业招商图谱,围绕全产业链领域,大力引育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拥有自主核心技术、高成长型的新势力企业,为中山产业转型升级注入新动能,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

  五、其他说明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以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