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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家政服务业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制度(试行)》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0日

  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商务工作实际,中山市商务局制定并印发了《中山市商务局家政服务业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该《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市家政服务业市场信用管理,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家政服务业市场高质量发展。现将《制度》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度》制定背景

  (一)响应国家和省信用管理政策要求

  近年来,国家和省级层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信用管理政策文件,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以及《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等。这些文件明确要求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并根据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为此,中山市商务局将信用监管模式引入家政服务业市场监管工作,以适应当前信用管理的新要求。

  (二)巩固前期工作探索成果

  目前,中山市商务局已将家政服务业监管事项纳入《中山市商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自2021年起,我局积极探索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和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在全省商务系统及全市行业监管领域率先推出“免予行政检查和减少行政检查频次两清单(试行)”,并于当年12月1日起实施,期限为3年。今年11月底,“两清单”实施期限届满。本《制度》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和分级分类信用监管的改革实践。

  (三)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国内其他省市在家政服务业信用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例如,广东省广州市出台了《家政服务信用等级评价规范》,浙江省杭州市和温州市也分别制定了《家政服务机构信用评价规范》和《家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规范》。这些地方的经验为中山市提供了有益借鉴。因此,建立并优化我市家政服务业信用等级管理制度,有助于推动我市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度》主要内容

  《制度》共六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适用方法、认定标准、差异化监管措施以及有效时间等。

  (一)家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分类

  为明确家政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层次,中山市商务局将纳入执法检查对象库的家政服务机构分为A、B、C、D四个信用监管类别: 

  A类为“诚实守信”;

  B类为“信用较好”;

  C类为“一般失信”;

  D类为“严重失信”。

  (二)信用类别认定标准

  信用类别的认定标准如下: 

  A类(诚实守信):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优”或“优-”,或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AAAAA”或“AAAA”; 

  B类(信用较好):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良+”“良”或“良-”,或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AAA”或“AA”; 

  C类(一般失信):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中+”“中”或“中-”,或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A”; 

  D类(严重失信):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差”。

  在评定信用监管类别时,遵循“就高原则”。即若某市场主体同时符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的任一条件,则按较高等级认定其信用监管类别。例如,某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优”或“优-”,但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AAA”以下,则其信用监管类别认定为A类。

  (三)信用等级适用方式

  《制度》规定,信用监管类别仅作为本年度对家政服务市场主体实施精准监管和差异化监管的依据,不作为对企业的信用评价,且不对外发布。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对A类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对B类市场主体,按照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 

  对C类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对D类市场主体,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清单,依法依规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并在专项治理中列为重点整治对象。

  通过差异化监管措施,既保证对重点问题的持续关注,又有效减少行政检查对家政服务业的干扰。

  三、结语

  《制度》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家政服务业信用监管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中山市将进一步规范家政服务业市场秩序,提升监管效能,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可靠的家政服务。

  

(中山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