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中山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试行)》)自2021年8月实施以来,通过对我市危险化学品特定种类实施禁止、限制和控制的源头清单化管理,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提供具体的安全监管指引,引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有关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动降低城市安全风险,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作出了积极贡献。
《目录(试行)》试行期已届满,现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结合新政策、新要求、新举措,修订形成《中山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2025版)》(以下简称《目录(2025版)》)。
二、修订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六)《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八)《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十)《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
(十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十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0年)》
(十三)《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目录(2025版)》实施清单管理制,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正文包括总则、全市禁止部分、限制和控制部分、附则共4个部分,着重描述了针对《目录(2025版)》中所列危险化学品的具体禁止、限制和控制措施,以及这些措施与危险化学品的其他管控措施之间的关系。附件由“禁止危险化学品清单、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清单”组成,《禁止危险化学品清单》为负面清单,《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清单》为正面清单。以表格的形式逐一列出了《目录(2025版)》中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别名、CAS 号和备注信息。
(一)正文。
1.总则。从责任体系、规划建设、管理技术措施、安全保障体系、考核监督、安责险等方面提出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管控措施。
(二)全市禁止部分。
1.化学品品种禁止。禁止部分采用“负面清单”形式。《禁止危险化学品清单》所列危险化学品(111种)禁止在全市范围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国家在特定行业有豁免规定的,从其规定。
2.建设项目禁止。一是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经营、有储存经营(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市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外新建、扩建有储存经营(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考虑到民生需求及经济发展需要,对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及其合建站(包括制氢加氢一体站)、港口(铁路、航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配套项目,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及其配套项目给予特殊规定,无需遵循该条规定。二是禁止新建淘汰类的化工建设项目和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建设项目。三是禁止新建反应工艺危险度被确定为4级和5级的精细化工建设项目。
(三)限制和控制部分。
1.化学品品种限制和控制。限制和控制部分采用“正面清单”形式,经调查统计我市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等环节涉及危险化学品品种,形成《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清单》533种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清单。按照城市不同区域对危险化学品管控的不同需要,划分中心城区和非中心城区,通过限定特定区域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种类等方式,降低和控制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2.建设项目限制和控制。从严审批涉及高危化学品、剧(高)毒化学品、过氧化物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
3.危险源限制和控制。一是对于中心城区现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有储存设施经营、仓储经营企业逐步引导清理、退出。鼓励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清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通过技术革新,减少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量。二是企业应当严格控制和限制其储存量和使用量,控制全市重大危险源总量,逐步减少一级重大危险源数量。
(四)附则。
共15条,主要明确了《目录(2025版)》的相关术语定义及补充说明。
(五)附件。
《禁止危险化学品清单》(附件1)(共111种)和《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清单》(附件2)(共533种)。
(中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