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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中山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2日

  市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3月12日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中山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25〕10号),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废止背景

  2020年1月,财政部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硬化制度约束,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二、废止主要考虑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5〕6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16年1月1日施行。考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对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和目录、购买活动的实施、合同及履行、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暂行办法》已与上级制度不相适应。经研究,决定废止《暂行办法》。

  三、实施日期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中山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25〕10号)自2025年3月12日起实施,同时《暂行办法》停止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