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关于废止<中山市商品厂房物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7日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决定废止《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品厂房物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建通〔2016〕6号)部门规范性文件。废止理由如下:

  一、政策调整: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在物业管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新规定,该文件所依据的《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已调整。

  二、文件已过期:该文件的有效期已届满。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