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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海岸线、河岸线退让规划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28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海岸线、 河岸线退让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我市制定了《中山市海岸线、河岸线退让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9628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必要性

岸线退让空间是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公共空间,退让标准的制定及退让空间的规划管控政策是实现政府规划意图、保证公共利益、保护水系安全的空间公共政策,其实施过程涉及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公众各方的责权利关系,一经落实到有关法定规划中,将成为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现有岸线退让标准一方面缺乏海岸线的退让标准,另一方面河岸线的退让标准偏低,不符合当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难以满足水环境治理及生态岸线修复要求,以及我市要大力打造生态美丽滨水空间的现实需求。因此,十分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的岸线退让标准,加强对我市各类规划编制的指导作用。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设六章18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主要名词及部门职责;第二章退让标准,分别明确了海岸线、河岸线的退让标准;第三章管制措施,明确了规划和审批的管制措施;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了部门及社会监督要求;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要求;第六章为附则,规定了《办法》施行时间和有效期限。

(一) 明确海岸线退让标准。我市以往的岸线退让标准主要为河岸线的退让标准,缺少海岸线退让管控标准,《办法》第六条,根据《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并进一步细化规定不同类型海岸线的退让标准。

(二) 提高河岸线退让标准。我市以往的河岸线退让标准基本为5米、8米、10米,甚至还有的为3米,无法满足目前水环境保护与滨水空间利用要求,《办法》第七条给出了岸线一般退让标准,并在第八条特别提出了岐江河及市划定重要河段退让标准。同时,《办法》以尊重历史、因地制宜为原则,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我市属于传统岭南水乡,河网密布,历史上已经形成了大量沿河而居现象,因此,在第九条给出特别规定,对于确实无法满足退让标准的也可以通过控规和城市设计论证确定其退让距离。

(三) 提出可实施性强的管制措施。《办法》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退让标准,出台后将对规划编制及审批等管理工作造成影响。因此,办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分别规定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及项目审批的管制措施,并在第十三条提出了因海岸线、河岸线退让管控需要导致沿线资源所有者、使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补偿机制。

三、政策实施带来的社会效益

《中山市海岸线、河岸线退让规划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海岸线、河岸线退让标准,有利于加强岸线资源的保护,有利于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亲水空间,对进一步加强岸线退让管理工作,提高城市品质,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