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2019年中山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1日
2019年中山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及《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广东省2019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粤办函〔2019〕333号)和《中山市政府网站考评办法(试行)》(中府办函〔2016〕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用、评建结合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评价各镇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运维保障、应用传播和创新发展水平,引导各单位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地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加快建设整体联动、利企便民、人民满意的网上政府。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包括25个镇区(含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29个部门的网站和政务新媒体。
考评对象名称和网址及政务新媒体详见附件1。(政务新媒体的年终检查按各单位整合后的政务新媒体名单进行)
三、考评方式
考评采取日常监测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监测分值占全年考评分的60%,年终考核分值占全年考评分的40%。
四、考评内容
(一)单项否决。政府网站主要考评是否存在安全和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以及站点无法访问、首页不更新、栏目不更新、互动回应差、服务不实用和监管不到位等情况;政务新媒体主要考核是否存在安全和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以及内容不更新、互动回应差和监管不到位等情况。
(二)扣分指标。主要考评政府网站发布解读、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设计等情况。
1.发布解读。主要考评网站概况信息、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动态要闻、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解读比例、解读关联、数据发布、数据开放、年度报表、重点领域和其他栏目等建设运维情况。
2.办事服务。主要考评网站事项公开、在线申请、办事统计、办事指南、内容准确和表格样表等情况。
3.互动交流。主要考评网站信息提交、留言公开、办理答复、知识库、在线访谈和征集调查等开展情况。
4.功能设计。主要考评网站域名名称、网站标识、可用性、“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站内搜索、一号登录、页面标签、兼容性等工作情况。
(三)加分指标。主要考核政府网站功能设计(包括智能搜索、用户空间和平台对接)、办事服务(包括服务功能、服务内容和服务关联)、互动交流(包括实时互动、留言答复和咨询办理)以及创新发展等情况。
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见附件2。
五、考评程序
(一)指标解读。2019年10月,组织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培训,对考评指标及具体评分细则进行解读。考评对象若对指标有疑问,可致电市信息中心(电话:88326330)咨询。
(二)日常监测。
1.2019年1月至12月,对网站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测。网站日常监测公司每月末将本月监测报告发送各考评对象。考评对象根据监测报告在一周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反馈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电子邮箱:zsxxzx0760@163.com),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将在下个自然月的日常监测中扣分。
2.日常监测按每月计分,取各月平均分计入年度考评结果。
(三)自查自评。2019年12月底前,考评对象按照年终考核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市信息中心。
(四)年终考评。2020年1月,完成对考评对象网站的综合采样、交叉验证、汇总分析等工作,形成考评结果,撰写考评报告。
(五)结果复核。2020年1月,市政府办公室将初步考评结果反馈各考评对象。考评对象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进行复核。
(六)结果公布。考评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进行分类排名,并根据考评分数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次。
附件:1.考评对象名称和网址及政务新媒体名单
2.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附件1
考评对象名称和网址及政务新媒体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网站 | 政务新媒体 |
镇 区 |
1 |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 | www.zs.gov.cn/hjq | 微信:中山火炬发布、平安火炬、中山开发区消防 微博:中山火炬发布 |
2 | 翠亨新区管委会 | www.zs.gov.cn/chq | 微信:翠亨新区 |
3 | 石岐区办事处 | www.zs.gov.cn/sqq | 微信:中山石岐发布 |
4 | 东区办事处 | www.zs.gov.cn/dq | 微信:东区发布、中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中山市东区行政服务中心 微博:中山东区发布、平安中山-东区分局 南方号:东区发布 今日头条:东区公安 |
5 | 西区办事处 | www.zs.gov.cn/xq | 微信:掌上西区、中山西区行政服务中心 |
6 | 南区办事处 | www.zs.gov.cn/nq | 微信:中山南区、中山市公安局南区分局 微博:中山南区 |
7 | 五桂山办事处 | www.zs.gov.cn/wgs | 微信:五桂山行政服务中心 |
8 | 小榄镇政府 | www.zs.gov.cn/xlz | 微信:小榄镇行政服务中心、平安小榄 微博:平安小榄 |
9 | 古镇镇政府 | www.zs.gov.cn/gzz | 微信:平安灯都、中山古镇消防 微博:中国灯都古镇公安 |
10 | 东升镇政府 | www.zs.gov.cn/dsz | 微信:东升微警、中山东升消防 微博:平安东升 |
11 | 港口镇政府 | www.zs.gov.cn/gkz | 微信:港口发布、港口警方、中山港口消防 微博:港口发布、中山港口消防 |
12 | 沙溪镇政府 | www.zs.gov.cn/shxz | 微信:沙溪发布、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中山沙溪消防 微博:沙溪发布、沙溪警方在线 今日头条:沙溪公安 |
13 | 大涌镇政府 | www.zs.gov.cn/dcz | 微信:大涌公安、中山大涌消防 微博:大涌镇政府、平安大涌—中山 |
14 | 黄圃镇政府 | www.zs.gov.cn/hpz | 微信:中山市黄圃镇行政服务中心、平安黄圃 微博:平安黄圃 今日头条:黄圃公安 |
15 | 南头镇政府 | www.zs.gov.cn/ntz | 微信:南头镇行政服务中心、中山南头消防、中山市公安局南头分局 |
16 | 东凤镇政府 | www.zs.gov.cn/dfz | 微信:今日东凤 小程序:今日东凤 |
17 | 南朗镇政府 | www.zs.gov.cn/nlz | 微信:南朗发布、平安南朗 |
18 | 神湾镇政府 | www.zs.gov.cn/swz | 微信:神湾发布 |
19 | 横栏镇政府 | www.zs.gov.cn/hlz | 微信:横栏发布 |
20 | 阜沙镇政府 | www.zs.gov.cn/fsz | 微信:中山市阜沙镇行政服务中心 |
21 | 三角镇政府 | www.zs.gov.cn/sjz | 微信:中山市三角镇行政服务中心、三角公安宣传 |
22 | 民众镇政府 | www.zs.gov.cn/mzz | 微信:民众发布、平安民众 |
23 | 三乡镇政府 | www.zs.gov.cn/sxz | 微信:平安三乡 |
24 | 坦洲镇政府 | www.zs.gov.cn/tzz | 微信:坦洲镇行政服务中心 微博:中山坦洲发布 |
25 | 板芙镇政府 | www.zs.gov.cn/bfz | 微信:板芙镇行政服务中心 |
部 门 |
1 |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www.zs.gov.cn/fgj | 微信:中山发改 |
2 |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www.zs.gov.cn/jxj | 微信:中山工信 |
3 |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 jtj.zs.gov.cn | 微信: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
4 |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 kj.zs.gov.cn | 微信:中山锐科技 |
5 | 中山市公安局 | gaj.zs.gov.cn | 微信:中山市公安局 微博:平安中山 APP:中山警民通 |
6 | 中山市民政局 | www.zs.gov.cn/mzj | 微信:中山民政 |
7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www.zs.gov.cn/zjj | 微信:中山市场监管 |
8 | 中山市财政局 | czj.zs.gov.cn | 微信:中山财政 |
9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www.gdzs.lss.gov.cn/ | 微信:中山人社 微博:中山人社 |
10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www.zs.gov.cn/lyj/ | 微信: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11 |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 zsepb.zs.gov.cn | 微信:中山生态环境 |
12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jsj.zs.gov.cn | 微信:中山住建 |
13 |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 jt.zs.gov.cn | 微信:中山交通 |
14 | 中山市公路局 | www.zs.gov.cn/glj | |
15 | 中山市水务局 | water.zs.gov.cn | 微信:中山水务局 |
16 |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 nync.zs.gov.cn | 微信:中山农业 |
17 | 中山市商务局 | www.zs.gov.cn/swj | 微信:中山商务局 |
18 |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www.zs.gov.cn/wgxj | 微信:文旅中山 |
19 |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 wjj.zs.gov.cn | 微信: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微博: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APP:健康中山 |
20 | 中山市审计局 | www.zs.gov.cn/sjj | |
21 | 中山市国资委 | www.zs.gov.cn/gzw | 微信:中山国资 |
22 |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 www.zs.gov.cn/ajj | 微信:中山应急管理 南方号:中山应急管理 |
23 | 中山市统计局 | stats.zs.gov.cn | 微信:中山统计 |
24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csglhzhzf.zs.gov.cn | 微信:中山城管便民通 |
25 | 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psc.zs.gov.cn | 微信: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
26 | 中山市金融工作局 | www.zs.gov.cn/jrb | |
27 | 中山市供销合作联社 | www.zs.gov.cn/gxs | |
28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zszfgjj.zs.gov.cn | 微信:中山公积金 微博:中山公积金 APP:中山公积金 |
29 | 中山市司法局 | www.zs.gov.cn/sfj | 微信:法润中山 |
附件2
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指标说明
本指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单项否决指标,适用于所有政府网站、政府系统的政务新媒体;第二部分为扣分指标,第三部分为加分指标,适用于政府网站。扣分基础指标分值为100分,加分指标分值为25分。
对政府网站检查时,如网站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网站,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网站不存在单项否决问题,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如评分结果低于60分,判定为不合格网站;高于80分,则进入加分指标评分环节,最后得分为第二、三部分得分之和。其中,采用扣分方式评分的,单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超过本项指标总分值。对于没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不检查其网站涉及办事服务的指标,对扣分指标评分时以75分为满分,结果乘以4/3为第二部分得分。
对政务新媒体检查时,如政务新媒体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则判定为不合格。
一、单项否决指标
检查对象 | 指标 | 评分细则 |
政府网站 | 安全、泄密事故等 严重问题 |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泄露国家秘密。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4.对安全攻击(如页面被挂马、内容被篡改等)没有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严重安全事故。 5.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伪造发稿日期等)。 6.因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站点无法访问 | 监测1周,每天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超过(含)15秒网站仍打不开的次数累计占比超过(含)5%,即单项否决。 |
首页不更新 | 监测2周,首页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 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所有二级页面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 (注:稿件发布页未注明发布时间的视为不更新,下同。) |
栏目不更新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的动态、要闻类栏目,以及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的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累计超过(含)5个未更新。 2.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超过(含)10个。 3.空白栏目数量超过(含)5个。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互动回应差 | 1.未提供网上有效咨询建言渠道(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 2.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对网民留言应及时答复处理的政务咨询类栏目(在线访谈、调查征集、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类栏目除外)存在超过3个月未回应有效留言的现象。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 服务不实用 | 1.未提供办事服务。 2.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缺失4类及以上的事项数量超过(含)5个。 3.事项总数不足5个的,每个事项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均缺失4类及以上。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注:对没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不检查其网站该项指标。) |
政务 新媒体 | 安全、泄密事故等 严重问题 |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泄露国家秘密。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4.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内容不更新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 2.移动客户端(APP)无法下载或使用,发生“僵尸”、“睡眠”情况。 |
互动回应差 | 1.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2.存在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群众点赞等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二、扣分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发布解读 (31分) | 概况信息 | 1.未开设概况信息类栏目的,扣2分。 2.概况信息更新不及时或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注:对部门网站不检查该项指标。) | 2 |
机构职能 | 1.未开设机构职能类栏目的,扣2分。 2.机构职能信息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注:部门网站未开设机构职能类栏目扣4分,信息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多扣4分。) | 2 |
领导信息 | 1.未开设领导信息类栏目的,扣2分。 2.领导姓名、简历等信息缺失或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注:镇区必须公开领导简历,部门可自行选择是否公开领导简历。) | 2 |
基础信息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动态、要闻类栏目,每发现1个栏目未更新的,扣2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通知公告、统计、政策文件、五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类栏目,每发现1个栏目未更新的,扣2分; 3、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人事、财政预算、三公经费、规划计划类栏目,每发现1个栏目未更新的,扣5分; 6、存在应更新但未及时更新栏目,发现1个扣2分;存在空白栏目,发现1个扣5分。 7、未转载上级政府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省政府网站的政声传递、市政府网站的通知公告),或入口隐蔽不易查找的,扣2分。 | 14 |
| 政策解读 | 1.未开设政策解读类栏目的,扣4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政策解读类一级栏目未更新的,扣4分。 3.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4个解读稿:未与被解读的政策文件相关联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该政策文件未与被抽查解读稿相关联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注:不足3个的则检查全部解读稿。) 4、随机抽查4个不同文件的解读稿,每发现1个不是通过新闻发布会、图表图解、音视频或动漫等形式解读的,扣0.5分。 | 4 |
解读比例 | 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4个以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地区本部门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被解读的文件数量每少一个,扣0.5分。(注:不足4个的则检查全部文件。) | 2 |
数据开放 | 通过“开放中山”全市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向公众提供数据浏览、查询和批量下载等服务。 1.未提供数据开放或超过6个月未更新的,扣5分; 2.提供数据开放并在监测时间点3—6个月内更新的,扣2分。 3.定期更新数据集,但无提供可用数据接口的,扣1分。 | 5 |
重点领域信息 | 1、应设置但未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的,不得分; 2、根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粤办函〔2016〕474号)要求,每发现1个领域未公开或建设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若本单位无要求设置该栏目,则该项取所有单位该项得分的平均分) | 4 |
办事服务 (25分) | 事项公开 | 未对办事服务事项集中分类展示的,扣2分。 | 2 |
办事指南 | 随机抽查5个办事服务事项: 1.事项无办事指南的,每发现一个,扣4分; 2.提供办事指南,但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缺失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3.办理材料格式要求不明确的(如未说明原件/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份数等),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1分; 4.存在表述含糊不清的情形(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等表述),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2分; 5.办事指南中提到的政策文件仅有名称、未说明具体内容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0.5分。 (注:不足5个的则检查全部事项。) | 13 |
内容准确 | 随机抽查5个办事指南,信息(如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存在错误,或与实际办事要求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注:不足5个的则检查全部指南。) | 5 |
表格样表 | 随机抽查2个办事指南,要求办事人提供申请表、申请书等表单但未提供规范表格获取渠道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办事指南,扣2分。 | 4 |
互动交流 (23分) | 信息提交 | 存在网民(含异地用户)无法使用网站互动交流功能提交信息问题的,扣3分。 | 3 |
调查征集 | 1.未提供在线调查征集渠道(不含电子邮件形式),且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活动少于6次的,扣3分。 2.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的调查征集活动结束后超过1个月内未公开反馈结果的,扣2分,未有网民参与的,扣1分。 | 3 |
统一登录 | 网站各个具有互动交流功能的栏目(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提供的注册登录功能,未实现统一注册登录的,扣2分。 | 2 |
留言公开 | 1.咨询建言类栏目(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对所有网民留言都未公开的,扣5分。 2.随机抽查5条已公开的网民留言,未公开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答复内容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3.监测时间点前2个月内未更新的,扣3分。 4.未公开留言受理反馈情况统计数据的,扣3分。 (注:不足5条的则检查全部留言。) | 4 |
办理答复 | 模拟用户进行2次简单常见问题咨询: 1.未在5个工作日内收到网上答复意见的,每发现一次,扣4分; 2.答复内容质量不高,有推诿、敷衍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4分。 | 4 |
在线访谈 | 1、未开设栏目的,扣4分; 2、开设了栏目但栏目不可用,或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未开展在线访谈活动的,扣4分; 3、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少于3次(可转载市政府门户网站“热点面对面”栏目内容)扣2分。 | 4 |
功能设计 及其他 (21分) | 域名名称 | 1.域名不符合规范的,扣1分。 2.网站未以本地区本部门名称命名的,扣0.5分。 3.网站名称未在全站页面头部区域显著展示的,扣0.5分。 | 2 |
网站标识 | 未在全站页面底部功能区清晰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网站主办单位、联系方式的,每缺一项,扣0.5分。 | 3 |
链接可用性 | 1.首页上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打不开或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上的链接。 2.其他页面上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打不开或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 | 6 |
站内搜索 | 1.未提供全站站内搜索功能或功能不可用的,扣2分。 2.随机选取4条网站已发布的信息或服务的标题进行测试,在搜索结果第一页无法找到该内容的,每条扣1分。 3.未对搜索结果进行分类展现的(如按照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进行分类),扣1分。 | 2 |
地图导航 | 1.未提供网站地图导航的,扣1分。 2.网站地图导航结构(三层)与网站结构不一致的,扣0.5分. 3.网站地图导航链接不准确的,扣0.5分。 | 1 |
页面标签 | 1.随机抽查5个内容页面,无站点标签或内容标签的,每个扣0.1分。 2.随机抽查5个栏目页面,无站点标签或栏目标签的,每个扣0.1分。 | 1 |
要素完整性 | 1.随机抽查网站10个信息发布类页面,每发现1个未注明发布时间的,扣0.1分,扣完为止。 2.随机抽查网站10个信息发布类页面,每发现1个未注明信息来源的,扣0.1分,扣完为止。 | 1 |
| 兼容性 | 使用主流浏览器访问网站,不能正常显示页面内容的,扣1分。 | 1 |
“我为政府网站 找错” | 1.未在首页底部功能区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的,扣1分。 2.未在其他页面底部功能区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3.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存在网民留言超过3个工作日未答复的,每发现一条,扣1分。 4.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存在答复内容质量不高,有推诿、敷衍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条,扣1分。 | 2 |
问题整改情况 | 1.未按时提交监测反馈问题整改报告,扣1分。 2.对监测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扣1分 | 2 |
基础分指标分值合计 | 100 |
年终考评 扣分 | 通报批评 | 网站受到国务院办公厅通报批评的,扣10分。 网站受到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的,1次扣5分。 网站受到市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的,1次扣2分。 | 10 |
三、加分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办事服务 (6分) | 服务功能 | 1.提供服务评价功能的,得1分。 2.公布服务评价结果的,得1分。 | 2 |
服务内容 | 针对重点服务事项,整合相关资源,细化办理对象、条件、流程等,提供专题或集成服务。提供3项及以上的,得3分;提供1至2项的,得1分。 | 3 |
服务关联 | 随机抽查2个办事服务事项,涉及到的政策文件依据均准确关联至本网站政策文件库的,得2分。 | 2 |
互动交流 (8分) | 实时互动 | 模拟用户进行1次简单常见问题咨询:咨询后一个工作日内答复且内容准确的,得3分;提供实时智能答问功能且内容准确的,得2分。 | 5 |
功能设计 (6分) | 智能搜索 | 1.提供关键词模糊搜索功能的,得1分。 2.根据搜索关键词聚合相关信息和服务功能,实现“搜索即服务”的,得1分。 3.随机选取该地区、该部门下级网站上的2条信息或服务的标题:通过该地区、该部门政府门户网站搜索进行测试,能够在搜索结果第一页找到该内容的,每条得1分。 | 2 |
用户空间 | 注册用户可在用户主页下浏览其在本网站咨询问题、办事服务等历史信息的,得2分。 | 1 |
年终考评 加分 | 应用情况 | 按照《2019年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的任务指标进行考核,部门依申请办理8类事项网上可办理率达到80%以上,加3分,70-%80%的,加2分,低于70%,不加分。镇区依申请办理8类事项网上可办理率达到50%以上,加3分,低于50%,不加分。 | 3 |
创新发展 | 通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服务中心工作、方便社会公众的做法突出,获得市级表彰的或作为全市先进经验代表的,加2分。 | 2 |
上级表彰 | 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受到省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加5分。(需提供佐证材料) | 5 |
加分指标分值合计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