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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31日


火炬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翠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正处级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中山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现制定我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1.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到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广度、深度、参与度显著增强,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体系基本形成,信息发布、解读、回应联动水平明显提升,“互联网+政务”平台较为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与体制机制较为健全,基本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群众需求相匹配的政务公开新格局。
二、推动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
2.推进决策公开。各镇区、各部门要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要求,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探索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政府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的绩效评估、监督和责任追究。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落实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实行民意调查制度。大力推进智库体系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3.加强执行公开。各镇区、各部门要做好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和民生实事的具体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加强督查情况网上公开专栏建设,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的事项名称、责任主体、主要事实、整改要求、整改情况等内容的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做好审计结果公告工作,着力加大对预算执行等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问题及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加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的信息公开,重点公开问责主体、依据及处理方式。
4.推进管理公开。健全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公开工作机制,除保密事项外,以清单形式公布权责事项名称、类型、编码、依据、行使主体、责任事项、监督方式等。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分级建设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加大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并公开裁量范围、种类、条件和幅度。全面推进监管情况公开,严格落实“两随机、一公开”制度,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
5.推进服务公开。强化“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依托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办事大厅,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紧密融合。大力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全面梳理和公开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简化优化办事流程,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办理时限及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公开制度,主动公开购买内容、承接主体、购买方式、资金安排、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依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构建全市项目库,规范项目信息公开。推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
6.加强结果公开。主动公开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和其他重大政策措施、发展规划、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加结果公开的可信度。
7.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财政预决算、减税降费、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就业创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教育等领域信息公开,细化各领域信息发布要求。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预决算信息公开规定,完善公开机制,积极稳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信息公开及责任追究制度。将专项资金补助情况纳入村务公开范围,完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加大对扶贫资金申报、分配、使用情况等的公开力度。推进市、镇两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打造统一规范的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平台。
三、提升政务公开公众参与度
8.推进政府数据开放。落实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的要求,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加快建设“开放中山”全市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开展政府数据开放应用试点,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的公共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完善政府数据内部采集机制,编制政务数据资源开放的计划、目录、标准规范及安全保护准则。建立政府数据对外开放和鼓励社会开发利用的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政府数据开放专题活动,推进可开放政府数据的社会化、市场化应用。
9.加强重要政策解读。实行“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材料一并报批,政策解读材料原则上与政策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发布,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市镇两级政府、与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宣讲政策,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快建立规范性文件、重要经济和民生政策解读回应平台,每月公开重要政策措施解读材料不少于1次。建立专家解读机制,采取撰稿解读、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解读,注重增强解读内容的传播力。拓宽公众政策咨询渠道,构建政策解读与问题回应平台。
10.提升舆情处置与回应水平。加强政务舆情监测、收集和报送,完善舆情沟通联系机制,第一时间组织舆情分析和研判,建立重大舆情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过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表明立场、发出权威声音。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处置的各镇区和各单位承担信息发布的首要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各镇区、各部门新闻发言人要贯彻落实我市《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的意见》,切实履行好职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镇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建立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查、考评制度,推进评估体系建设。提升舆情处置能力,健全工作预案、工作体系和协调机制。
11.扩大公众参与。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热点,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拓宽网络问政渠道,扩大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的参与度。加强中山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建立及时有效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集中采访、新闻通稿等方式,发布重大政策的落实情况,创造条件安排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会议。积极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创新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2.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和解读政府信息。完善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新媒体、移动版等功能,落实网站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加强政府网站与网上办事大厅对接,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加强市、镇两级政府网站间的协调联动,积极与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和技术保障机制,做好年度考核、社会评价和日常督查工作,切实解决“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问题。全面推进政府网站域名注册与网站挂标工作。
13.深化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完善事项目录系统,拓展市镇行政审批标准录入模块功能,建设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对接部门审批系统,分批推进部门进驻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将市、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事项,以及用水用电、移动通信、预约诊疗、车票预定、电子阅读、电子商务、村务公开、党务公开等服务内容定制上网,方便群众办事。强化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公开模块建设,完善手机版功能,推广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应用。加快市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完善“信用中山”网站功能。
14.推进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大数据基础设施,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数据中心,搭建市镇电子政务云平台。实施电子政务畅通工程,加快电子政务外网万兆骨干网建设,完善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构建市镇两级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搭建市政务大数据综合应用管理平台,加快推进网上办事数据库、政务服务专题数据库、公共基础数据库建设,统筹建设各类数据库互联、互通、互动的政务大数据库。制定全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共享交换办法,推动各镇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共享及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建立市级信息资源共享绩效评价制度。
15.推进政府服务实时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加快网上办事在线监测统一平台建设,推动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与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实现对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申办、受理环节的实时监控。加强网上办事全程记录管理,建立全程留痕、过往可溯、进度可查的办事督查和投诉举报机制。建立政府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实现对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办结情况和服务满意度的即时性评价及综合效能监督。加快推进审计部门、监察部门与财政部门、财政资金使用部门联网监察,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实时在线监管。
五、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建设
16.完善政务公开基础性制度。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规定,细化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标准,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推动各部门、各镇区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畅通、回复及时、程序合法。健全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将公开要求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明确标注公开属性。开展阳光政务监督机制建设试点,完善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加强对反映问题的跟踪处理,规范行政行为。适时修订《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17.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依法积极稳妥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要梳理甄别后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监督检查,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18.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制度。修订《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公布规范性文件。未经规定载体统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及动态清理机制,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19.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按省要求规范市、镇行政服务中心名称。深化“三集中一分开”改革,实现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应进则进”,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推进“中介超市”建设,完善中介机构入驻审核流程,公开竞争规则,规范管理制度,加强信用管理,为行政审批改革提供有力支撑。完善市行政服务中心便民功能,引进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水、电、移动通信、广播电视、交通出行等企事业单位进驻,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六、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
20.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各政府组成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专门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各单位要明确1位领导具体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办理依申请公开案件须由业务案件所涉分管领导审批。各镇区、各政府组成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镇区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各镇区、各政府组成部门要进一步理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有条件的应将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21.加强业务培训。把政务公开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在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对口培训等项目中增加政务公开培训内容。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在3年内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教育主管部门要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以开设公共课、讲座等多种形式向高校大学生普及政务公开相关知识,加快培养政务公开专门人才。
22.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公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强化政务公开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促进工作落实。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1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制定配套措施,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市法制局,市直有关单位,各镇区

2019年年底前完成

2

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督查工作专栏

市府办公室,各镇区

2017年年底前完成

3

完善市镇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

市编委办,市直有关单位,各镇区

2017年上半年完成

4

出台中山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局

2017年上半年前完成

5

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市法制局,市直有关单位

2017年年底前完成

6

分级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平台

市法制局、市编委办,各镇区

2018年年底前完成

7

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市法制局,市直有关单位,各镇区

2017年年底前完成

8

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

市编委办、市政务服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信息中心,各镇区

2017年上半年前基本完成

9

完成市、镇两级行政审批事项和基层公共服务事项标准编写和审核确认

市编委办、市政务服务办、市信息中心,各镇区

2017年上半年前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录入提交率和审查通过率100%

10

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和相关信息

市直有关单位,各镇区

2017年年底前完成

11

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编制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法制局

2017年上半年前完成

12

出台市直单位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办法

市财政局

待省出台相应公开办法后半年内完成

13

出台全市PPP项目库入库(退库)管理规程

市财政局

2017年上半年前完成

14

加强全市统一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目录管理系统建设

市府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2018年年底前完成

15

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市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各镇区

2017年年底前完成

16

推进市镇村细化完善村务公开实施细则

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各镇区

2018年年底前完成

17

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市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积极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长效机制

市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各镇区

按照省市有关部署,每年实施

18

建设“开放中山”全市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地税局等试点单位

2018年年底前完成平台建设,开放 100个以上政府数据集,形成10个以上开放数据应用。

19

建立规范性文件、重要经济和民生政策解读回应平台

市府办公室、市法制局、市委宣传部、各牵头起草部门

2018年年底前完成

20

加强市长网上信箱运作机制和信息平台建设

市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办

2017年年底前完成

21

开展全市政府网站日常监测和绩效考评

市府办公室

2017年起每年实施

22

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应用进程,建设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与部门审批系统无缝对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编委办、市政务服务办、市信息中心

2017年年底前实现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98%以上,上网办理率达98%以上,网上办结率达97%以上,90%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40%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实现零次跑动

23

普及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及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信息中心,各镇区

2017年上半年前在全市建设推广

24

建成覆盖全市所有社会成员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年底前完成

25

建设省、市两级联通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上半年前完成

26

建立市网上办事大厅市直单位行政审批绩效评价机制

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信息中心

待省的评价机制建立后半年内出台

27

修订《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市府办公室、市法制局

2020年年底前完成

28

完善市镇两级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渠道、办理流程及答复要求

市府办公室

2018年年底前完成

29

修订《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市法制局、市府办公室

待省相关文件出台后再行修订

30

规范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

市法制局、市府办公室

2018年年底前实现规范性文件在规定载体上的统一发布率达100%

31

开展阳光政务监督机制建设试点

市交通运输局

20176月底前完成

32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制定本地区具体贯彻措施

市府办公室,各镇区

2017年起每年实施

33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

2017年年底前全部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专职工作人员

34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

市绩效办,各镇区

2017年年底前完成

35

组织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

市府办公室

2017年起每年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