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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的目标措施

信息来源: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1日

一、 建设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加强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环保建设领域和政务服务全面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环保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力争到2020年前,环保政务公开广度、深度、参与度显著增强,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体系基本形成,基本建立与我市环境保护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环境需求相匹配的环境信息公开新格局。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在市政府核定的环保部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我局各科室和各直属单位环保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

(二)深化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继续推进和细化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管与执法、污染减排、突发环境事件、环境信访和反馈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畅通获取环境信息。

(三)深入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制定完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开。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及时依法公布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强化环境监察和后督察,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四)进一步加快推进环境监测公开。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继续在“中山市环境保护政务网”公开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和污染源自动监测信息。

(五)继续加强环保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文件,要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主动解释疑惑,引导社会舆论,避免误解误读。

(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突发环境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环保舆情,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针对重大环保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七)切实强化环境保护政务网建设。充分发挥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政务网的环境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和解读政府环境信息。强化网站互动功能,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环保政务网与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的联动,拓宽信息传播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