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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01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0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住房保障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本单位、本系统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关于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高效便民、问题导向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不断加大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相关内容,突出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不断提高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公开的透明度,让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主要任务

通过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住房保障”栏目公开。具体公开信息如下。

1)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含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和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2)住房保障政策法规。本市出台的保障性住房规范性文件,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号、发布部门、发布日期、正文等。

公开时限:新文件制定后20个工作日内更新。

3)分配对象。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隐蔽部分号码)、户籍地址、现住地址、工作单位、家庭人口、人均住房面积、申报家庭资产、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住房保障类型等。

公开时限:申请家庭初审和复核结束后公示20个自然日。

4)分配房源。符合居住的祈安苑及平安苑房源。

公开时限:抽签分配前10个自然日

5)分配程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分类进行计算,以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按得分从高到低的原则轮候安排入住。

6)分配过程。经过评审委员会的审议,表决通过批次的分配方案。诚邀各代表进行全程监督。按得分从高到低的原则轮候安排入住并将分配结果进行公示。

7)分配结果。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隐蔽部分号码)、承租地址、抽签时间等。

    公开时限:抽签分配后公示20个自然日

(二)具体措施

1)严把“三审两公示”制度。“三审两公示”制度做到层层复核、多重把关。“两公示”是指申请人通过户籍地初审后,根据调查情况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区办事处进行第一次公式。经我市住保部门复审后,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网及住保部门办公场所内进行第二次公示。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各镇区基层一线,指导镇、村、居经办人员做好公示公开工作,规范公开要求、格式和内容,确保公示公开有序进行,审核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拓宽公开渠道。及时发布住房保障领域各类信息,同时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充分利用传统公示、网络平台、媒体平台、公众号新媒体等多渠道,压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推进规范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公开“六公开”内容。

3)强化公开时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强化组织领导。

作为全市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我办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以办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综合科、房建科、住保中心负责人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住保中心,由专人具体负责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保证住房保障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开展。

(二)监督检查

引入监督机制提升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度。一是向民间监督机制公开。中山市公租房分配评审委员会成员涵盖社会不同阶层,主要工作是审议和修订各批次公租房分配预案,对每一批次公租房公开登记、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各环节进行监督,对分配结果产生异议的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进行审议,研究、决定我市公租房分配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二是向现场监督机制公开。分配抽签现场邀请相关部门、市公租房分配评审委员会代表、低保低收入家庭代表、新闻媒体等对各抽签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监督,透明公开。三是向对外监督机制公开。充分运用公开公示制度,接受市民群众的共同监督。为更好地履行住房保障这一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我市以服务公众为导向,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住房保障政务公开的内容,对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住房保障办事指南、分配对象、分配结果、复审情况、租金核减、租赁补贴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进行主动公开力度。并联合报刊、广播、电视、网站以及公众号等媒体渠道作用,将最新的政策及研究成果向社会发布。

(三)考核评估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