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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01日

为进一步推动我办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我办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透明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号)要求,结合本单位、本系统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关于全面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高效便民、问题导向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不断加大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围绕城乡低保、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的住房救助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住房租赁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公租房分配、货币补贴发放等情况。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让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让特殊困难家庭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主要任务

市、镇两级住房保障部门积极宣传国家、省、市出台的住房救助相关政策措施,深入做好政策宣讲、解读工作;全面公开当前住房救助准入标准和申请流程;及时公开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结果、保障面积等分配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投诉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实现我市住房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具体措施

 1、扩大公开范围。我办要进一步梳理细化本级、本部门住房救助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主动、全面、及时公开相关住房救助信息。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形成符合基层实际的公开标准和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认真办理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2、完善公开方式。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的优势,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

3、加强解读引导。高度重视住房救助政策的解读和引导工作,对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避免误解误读。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4、及时公布办事指南。及时公布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并印刷成宣传单张,在住保中心窗口、社区派发,方便群众办理申请业务。新政策出台的同时,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应认真核实办事指南的内容,对已过时的及时撤换,对有变化的及时更新,避免指南变成“指难”,真正让它起到方便群众的作用。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抓好组织实施。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机制,务求取得实效。加强组织协调,并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公开专栏公开信息,确保住房救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导考核。市、镇两级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强化激励约束,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