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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5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5

  

   

 

中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一)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在国家、省规定的税额幅度内,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落实执行全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将车辆车船税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落实执行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的规定,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全市契税纳税期限统一调整到办理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前。全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二)鼓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利润转增资。从2018年至2020年对境外投资者从我市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增资于自属企业并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且年实际外资增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按其实际外资增资金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人民币。

 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三)优先保障工业用地供给。结合我市城市定位及工业产业发展需求,划设我市工业用地控制线。重点保障工业用地供应,尤其是重大招商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创新型产业等鼓励类项目用地供应。“三旧”改造土地及省追加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需求。市每年统筹安排省下达和追加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保障我市先进制造业需求,重点安排用于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重大产业项目。

 (四)制定工业用地价格优惠政策。省、市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项目所在地对应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出让起始价。国家、省、市重点工业项目,可按项目所在地对应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工业项目按净用地出让,市规划部门在规划条件中予以确认。

 (五)丰富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工业用地试行“弹性年限出让”、“先租后让”方式出让。“弹性年限出让”在少于法定最高使用年限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工业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使用年限;“先租后让”的土地使用年限不高于30年;土地出让起始价按使用年限进行修正。

 (六)支持工业用地续期。严格执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规定,由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使用申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且经评价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使用条件可以续期使用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时的土地价款可参照原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结合续期时土地所在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等,综合评估确定。

 三、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

 (七)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规定。全市执行统一的省二类片区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根据我市《关于实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缴费系数乘以基准费率之积,基准费率按照0.8%计算,缴费系数分档次确定: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小于或者等于全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的、大于60%且小于或者等于140%的、大于140%的,缴费系数分别按0.60.81计算。建立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实施下浮,全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降20%-30%

 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八)扩大售电侧改革试点。支持我市用户参与全省市场化用电交易,加快培育售电市场主体。全力支持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扩大市场交易用户参与范围,提高市场交易电量份额,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九)降低全市一般工商业电价、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同时随电量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0.13分,对原上网电价高于每千瓦时0.665元(含税,下同)的天然气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统一降低为每千瓦时0.665元。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

 (十)精简企业用电工程业扩配套项目审批流程和时限。由市政务服务办组织优化审批流程,确保企业用户接电时间压减至80天以内,其中规划施工报建时间压减至30天以内。供电企业将供电线路建设到客户红线边。对具备电力承装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均应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

 五、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十一)全面取消普通公路收费和降低高速公路收费。全面取消全市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不再收取年票制年票和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普通公路次票。我市境内省属国有交通企业的高速公路按省交通运输厅要求,试行合法装载货运车辆通行费使用非现金支付卡(国标粤通卡)支付,可享受八五折优惠。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十二)鼓励制造业企业充分用好国家政策性银行优惠政策。积极开拓境外资金渠道支持制造业发展,鼓励大型骨干企业设立财务公司,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

 (十三)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落实广东省扶持企业上市有关政策,对我市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发行上市的企业进行扶持,形成省、市政策叠加。我市对直接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700万元;企业首发募集资金并在中山投资的,根据额度分档次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成功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报价转让的,给予奖励20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定增实现融资且所募集资金投资在本市的,根据额度分档次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企业通过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所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本市且折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十四)鼓励企业利用股权出质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工商部门依法为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支持企业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债权、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十五)鼓励银行及相关机构提供融资服务支持。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机制,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合理降低担保费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2%。优化技术改造设备租赁基金业务,提高租金使用效率。设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提供技术改造融资服务的银行等机构给予贷款风险补偿,通过撬动银行增加对企业的贷款投放量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十六)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依托“数字政府”改革,大力推广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应用,便利银行机构获得企业非银信息,提升企业获得贷款便利度。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登记公示,引导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提高融资效率。

 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七)压缩审批时限。推进开办企业便利化,简化工商登记、刻章、申领发票等办理手续,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减至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需委托中介评估、审批前公示不计算入行政审批时间),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压减至3个工作日办结。

 (十八)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推广应用广东政务服务网(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办事平台。持续优化和完善电子证照库,实现我市政府部门各类审批信息共享共用。对市权限范围内的2类工业产品实行“先证后核”审批模式、1类工业产品实行“审查许可”审批模式。

 (十九)推进我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对接省级中介服务平台,梳理行政管理工作中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新增一批进驻中介超市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进驻超市中介机构资质资格、服务质量、时限、收费的管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职能,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

 (二十)进一步完善产业准入和规范。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特点和需求,适时对不相适应的产业准入标准、规范等进行修订或完善现有相关规定。每年公布年度可提供、已进行区域环评并明确工业类型、环保准入要求的用地目录。

 八、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

 (二十一)开展工业厂房产权分割的试点。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鼓励和支持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严格遵守工业建筑和高层建筑的消防要求,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

 (二十二)免收超容积率地价。鼓励提高存量工业、仓储用地利用效率,工业、仓储用地(商品厂房除外)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或仓储用房加建、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市每年统筹安排用地指标时,对经确认我市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建设的容积率超过2.0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用地指标实行返还,将返还用地指标情况纳入统筹安排的奖励因素优先保障。

 (二十三)优化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加快重点工业用地出让,对省、市支持的重点项目,在未完全实施平整或围蔽的情况下,可由属地镇政府(区管委会、办事处)出具承诺书并提出申请,经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审核,按程序实施公开出让。促进未利用工业用地开发建设,对于201711日前已出让的工业用地,因政府招商引资项目需要,经属地镇政府(区管委会、办事处)提出申请,企业可受让存量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再审核土地开发投资进度。对于重点制造企业高标准商品厂房和工业大厦,产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材料齐全、形式规范、内容合法、真实有效,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初始登记簿记载事项不冲突的,在无查封、无限制转移的情形,市国土资源局依申请进行转移登记。

 (二十四)进一步规范工业厂房租售市场管理。充分发挥镇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按照房屋租赁管理的政策法规,加强厂房出租登记备案管理,严禁违规出租。探索在中山市房屋租赁信息监管服务平台上建立厂房房源发布板块,免费为合法、安全厂房提供租赁信息发布平台,促进厂房供需对接,规范租赁市场秩序。

 (二十五)大力推进“工改工”项目建设。用地达到10亩及以上、建筑容积率达到1.5及以上的“工改工”改造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市财政通过镇区对实施主体进行奖励。对改造后用于兴办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产业的,经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奖励标准再提高20%。对规模较大的改造项目,各镇区可以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再行奖励。

 (二十六)加大力度解决重点制造业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妥善解决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形成的拆迁安置地补偿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办理不动产权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条件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总部企业,后备上市企业,中国500强企业等政府重点扶持项目都可申请绿色通道,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十七)支持大型骨干企业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开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项目经主管部门确认非营利性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相关用地可参照公办教育项目以国有划拨方式办理。

 九、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八)培育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贯彻落实《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和《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市财政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健康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重点支持。对上述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的标志性重大项目落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兼并重组、颠覆性创新成果转化等给予优先支持。

 (二十九)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针对我市产业集群和企业转型升级的共性难题,着力培育引进一批优质公共技术服务单位,搭建开放共享、运作规范、服务高效、功能齐全的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提供研发设计、智能化改造、绿色制造、检验检测、质量标准、品牌营销、知识产权保护、两化融合、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

 (三十)大力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光电技术、新材料产业领域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设立高端科研机构创新专项,支持国内外科研院所和高校在中山设立高端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引进科技创新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强与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对接,支持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成果在中山转化。实施企业高质量专利培育计划,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缓解企业融资困难。

 (三十一)加大创新平台支持力度。对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广东省工程实验室、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给予财政扶持,最高可给予300万元资金补贴。鼓励我市骨干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共同合作组建市级及以上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或国家、省级创新平台中山分实验室,推动各类创新平台联合攻关,形成科技创新合力,并在后续建设过程中给予相应支持。

 (三十二)支持企业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到202047%以上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

 (三十三)扩大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享受范围。市财政对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给予重点支持。落实省降低技术改造奖励门槛政策,将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享受范围放宽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

 (三十四)大力实施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贯彻落实《中山市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方案(2016-2020年)》《中山市工业产品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大力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开展重点民生产品质量比对研究,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推进产业集群制定实施联盟(团体)标准;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检测认证服务平台、镇区质量提升综合服务平台。协助开展“广东优质”品牌认证,引导消费新需求。

 (三十五)加快传统产业升级。大力实施《中山市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2年)》,推动制造业智能化、网络化、数字化改造,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加快淘汰高耗能、低产出的落后产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

 (三十六)探索建立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推动涉企工业数据的收集和共享,建成中山市产业大数据分析平台,选取若干镇区作为试点,探索开展全市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引导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优质产品集中。

 (三十七)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工业互联网有关工作部署以及《中山市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方案》,支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数字化升级、设备上云等服务,推动一批标杆示范应用,支持工业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上云上平台”实施数字化升级,有效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

 (三十八)实行专员服务制跟踪项目落地建设。对符合我市产业政策、投资额10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实行市直部门专员服务制,专员范围包括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商务等部门工作人员。其中投资额10亿元以上项目由处级干部担任专员,在部门权责范围内跟踪项目服务事项。各镇区要参照市建立重大制造业项目协调机制,重大项目由市、镇区领导挂钩服务。

 (三十九)全力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加大对产业平台统筹支持力度,优化配置外部投资资源和内部发展资源,进一步健全招商引资政策,以“全域中山”的理念打造全市招商“一盘棋”。对投资5亿元以上、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重大项目、制造业发展较好的产业平台项目,由市统筹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符合《广东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奖励办法》条件的项目,可申请预支项目用地指标。积极争取省预留占用林地指标,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价等项目前期论证阶段,市相关部门提前给予协调帮助,同步开展并联审批,加快项目落地。

 (四十)加大对重大项目人才和配套基础设施的支持。对重大制造业项目企业高管、研发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实行分类激励措施,加大对重大制造业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支持和引导我市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根据重大制造业项目用人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

  

 附件:政策内容工作分工

 


附件

政策内容工作分工

 

序号

政策内容

责任单位

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1.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在国家、省规定的税额幅度内,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落实执行全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将车辆车船税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落实执行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的规定,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全市契税纳税期限统一调整到办理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前。全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鼓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利润转增资。从2018年至2020年对境外投资者从我市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增资于自属企业并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且年实际外资增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按其实际外资增资金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人民币。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3.结合我市城市定位及工业产业发展需求,划设我市工业用地控制线。重点保障工业用地供应,尤其是重大招商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创新型产业等鼓励类项目用地供应。“三旧”改造土地及省追加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需求。

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局

4.市每年统筹安排省下达和追加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保障我市先进制造业需求,重点安排用于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重大产业项目。

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

5.制定工业用地价格优惠政策。省、市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项目所在地对应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出让起始价。国家、省、市重点工业项目,可按项目所在地对应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

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镇区

6.对工业项目按净用地出让,市规划部门在规划条件中予以确认。

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各镇区

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7.丰富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工业用地试行“弹性年限出让”、“先租后让”方式出让。“弹性年限出让”在少于法定最高使用年限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工业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使用年限;“先租后让”的土地使用年限不高于30年;土地出让起始价按使用年限进行修正。

市国土资源局,各镇区

8.支持工业用地续期。严格执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规定,由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使用申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且经评价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使用条件可以续期使用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时的土地价款可参照原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结合续期时土地所在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等,综合评估确定。

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局,各镇区

三、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

9.全市执行统一的省二类片区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根据我市《关于实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缴费系数乘以基准费率之积,基准费率按照0.8%计算,缴费系数分档次确定: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小于或者等于全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的、大于60%且小于或者等于140%的、大于140%的,缴费系数分别按0.60.81计算。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建立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实施下浮,全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降20%-3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12.扩大售电侧改革试点。支持我市用户参与全省市场化用电交易,加快培育售电市场主体。全力支持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扩大市场交易用户参与范围,提高市场交易电量份额,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中山供电局

13.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同时随电量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0.13分,对原上网电价高于每千瓦时0.665元(含税,下同)的天然气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统一降低为每千瓦时0.665元。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

市发展改革局,中山供电局

14.精简企业用电工程业扩配套项目审批流程和时限。由市政务办组织优化审批流程,确保企业用户接电时间压减至80天以内,其中规划施工报建时间压减至30天以内。供电企业将供电线路建设到客户红线边。对具备电力承装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均应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

市政务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山供电局,市城乡规划局

五、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15.全面取消全市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不再收取年票制年票和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普通公路次票。我市境内省属国有交通企业的高速公路按省交通运输厅要求,试行合法装载货运车辆通行费使用非现金支付卡(国标粤通卡)支付,可享受八五折优惠。

市交通运输局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6.鼓励制造业企业充分用好国家政策性银行优惠政策。积极开拓境外资金渠道支持制造业发展,鼓励大型骨干企业设立财务公司,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

市人民银行中山分行,中山银监局,市金融局

17.执行广东省扶持企业上市有关政策。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18.我市对直接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700万元;企业首发募集资金并在中山投资的,根据额度分档次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成功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报价转让的,给予奖励20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定增实现融资且所募集资金投资在本市的,根据额度分档次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企业通过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所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本市且折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19.鼓励企业利用股权出质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工商部门依法为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支持企业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债权、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市工商局

20.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机制,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合理降低担保费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2%

市金融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1.优化技术改造设备租赁基金业务,提高租金使用效率。设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提供技术改造融资服务的银行等机构给予贷款风险补偿,通过撬动银行增加对企业的贷款投放量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2.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依托“数字政府”改革,大力推广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应用,便利银行机构获得企业非银信息,提升企业获得贷款便利度。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登记公示,引导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提高融资效率。

人民银行中山分行,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中山银监分局

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23.压缩审批时限。推进开办企业便利化,简化工商登记、刻章、申领发票等办理手续,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减至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需委托中介评估、审批前公示不计算入行政审批时间),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压减至3个工作日办结。

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局

24.全面推广应用广东政务服务网(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办事平台。持续优化和完善电子证照库,实现我市政府部门各类审批信息共享共用。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5.对市权限范围内的2类工业产品实行“先证后核”审批模式、1类工业产品实行“审查许可”审批模式。

市质监局

26.对接省级中介服务平台,梳理行政管理工作中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新增一批进驻中介超市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进驻超市中介机构资质资格、服务质量、时限、收费的管理。

市编委办,市政务办

27.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职能,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

市编委办

28.进一步完善产业准入和规范。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特点和需求,适时对不相适应的产业准入标准、规范等进行修订或完善现有相关规定。

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

29.每年公布年度可提供、已进行区域环评并明确工业类型、环保准入要求的用地目录。

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八、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

30.开展工业厂房产权分割的试点工作。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镇区

31.鼓励和支持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的建设,严格遵守工业建筑和高层建筑的消防要求,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镇区

八、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

32.鼓励提高存量工业、仓储用地利用地率,工业、仓储用地(商品厂房除外)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或仓储用房加建、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

33.市每年统筹安排用地指标时,对经确认我市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建设的容积率超过20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用地指标实行返还,将返还用地指标情况纳入统筹安排的奖励因素优先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

34.优化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加快重点工业用地出让,对省、市支持的重点项目,在未完全实施平整或围蔽的情况下,可由属地镇政府(区管委会、办事处)出具承诺书并提出申请,经市国土等部门审核,按程序实施公开出让。促进未利用工业用地开发建设,对于201711日前已出让的工业用地,因政府招商引资项目需要,经属地镇政府(区管委会、办事处)提出申请,企业可受让存量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再审核土地开发投资进度。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再审核土地开发投资进度。对于重点制造企业高标准商品厂房和工业大厦,产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材料齐全、形式规范、内容合法、真实有效,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初始登记簿记载事项不冲突的,在无查封、无限制转移的情形,市国土资源局依申请进行转移登记。

市国土资源局,各镇区

35.进一步规范工业厂房租售市场管理。充分发挥镇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按照房屋租赁管理的政策法规,加强厂房出租登记备案管理,严禁违规出租。探索在中山市房屋租赁信息监管服务平台上建立厂房房源发布板块,免费为合法、安全厂房提供租赁信息发布平台,促进厂房供需对接,规范租赁市场秩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各镇区

36.大力推进“工改工”项目建设。用地达到10亩及以上、建筑容积率达到15及以上的“工改工”改造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市财政通过镇区对实施主体进行奖励。对改造后用于兴办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产业的,经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奖励标准再提高20%。对规模较大的改造项目,各镇区可以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再行奖励。

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镇区

37.加大力度解决重点制造业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妥善解决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形成的拆迁安置地补偿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办理不动产权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市国土资源局,各镇区

38.符合条件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总部企业,后备上市企业,中国500强企业等政府重点扶持项目都可申请绿色通道,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

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

39.支持大型骨干企业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开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项目经主管部门确认非营利性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相关用地可参照公办教育项目以国有划拨方式办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

九、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40.培育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贯彻落实《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和《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市财政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健康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重点支持。对上述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的标志性重大项目落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兼并重组、颠覆性创新成果转化等给予优先支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市财政局,各镇区

41.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针对我市产业集群和企业转型升级的共性难题,着力培育引进一批优质公共技术服务单位,搭建开放共享、运作规范、服务高效、功能齐全的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提供研发设计、智能化改造、绿色制造、检验检测、质量标准、品牌营销、知识产权保护、两化融合、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

42.大力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光电技术、新材料产业领域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设立高端科研机构创新专项,支持国内外科研院所和高校在中山设立高端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引进科技创新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强与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对接,支持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成果在中山转化。实施企业高质量专利培育计划,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缓解企业融资困难。

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镇区

43.对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广东省工程实验室、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给予财政扶持,最高可给予300万元资金补贴。

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镇区

44.鼓励我市骨干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共同合作组建市级及以上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或国家、省级创新平台中山分实验室,推动各类创新平台联合攻关,形成科技创新合力,并在后续建设过程中给予相应支持。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镇区

45.支持企业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到202047%以上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

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镇区

九、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46.扩大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享受范围。市财政对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给予重点支持。将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享受范围放宽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各镇区

47.贯彻落实《中山市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方案(2016-2020年)》《中山市工业产品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大力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开展重点民生产品质量比对研究,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推进产业集群制定实施联盟(团体)标准;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检测认证服务平台、镇区质量提升综合服务平台。协助开展“广东优质”品牌认证,引导消费新需求。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质监局,各镇区

48.加快传统产业升级。大力实施《中山市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2年)》,推动制造业智能化、网络化、数字化改造,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加快淘汰高耗能、低产出的落后产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环保局,各镇区

49.探索建立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推动涉企工业数据的收集和共享,建成中山市产业大数据分析平台,选取若干镇区作为试点,探索开展全市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引导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优质产品集中。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镇区

50.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工业互联网有关工作部署以及《中山市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方案》,支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数字化升级、设备上云等服务,推动一批标杆示范应用,支持工业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上云上平台”实施数字化升级,有效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镇区

十、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

51.实行专员服务制跟踪项目落地建设。对符合我市产业政策、投资额10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实行市直部门专员服务制,专员范围包括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商务等部门工作人员。其中投资额10亿元以上项目由处级干部担任专员,在部门权责范围内跟踪项目服务事项。各镇区要参照市建立重大制造业项目协调机制,重大项目由市、镇区领导挂钩服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各镇区

 

52.全力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加大对产业平台统筹支持力度,优化配置外部投资资源和内部发展资源,进一步健全招商引资政策,以“全域中山”的理念打造全市招商“一盘棋”。对投资5亿元以上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重大项目、制造业发展较好的产业平台项目,由市统筹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符合《广东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奖励办法》条件的项目,可申请预支项目用地指标。积极争取省预留占用林地指标,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

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局

53在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价等项目前期论证阶段,市相关部门提前给予协调帮助,同步开展并联审批,加快项目落地。

市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局,各镇区

54.对重大制造业项目企业高管、研发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实行分类激励措施,加大对重大制造业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各镇区

55支持和引导我市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根据重大制造业项目用人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

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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