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形成教育发展新动能,推动市域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快速扩充和共享,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资源供给的意见》(粤府办〔2017〕67号)精神,现就我市创新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机制,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快速扩充和共享优质基础教育资源为核心,以市域名校(名园)集团化办学为主要形式,加强与省直属知名中小学交流合作,引进和吸纳高端教育资源,大力创新基础教育办学模式和管理体制机制,形成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教育发展体系,开辟基础教育发展的新境界,推动教育优质化、均衡化发展。
(二)基本思路。
1.名校组团,集约发展。以市镇(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优质名校(名园)为龙头,以强带弱、以强带新,组建一体化、集约化名校(名园)教育集团,形成优质教育资源快速输出、快速生成的办学新模式和发展新机制。
2.市级统筹,分级实施。由市教育部门根据全市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合理布点,组建由市属名校(名园)为龙头的市镇(区)合作型教育集团,并对集团化办学模式、招生制度、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教研方式、质量监控、合作方式等进行整体设计。镇区中小学(幼儿园)可与市属名校(名园)组建教育集团,也可以选择镇域(区域)名校为龙头,单独组建教育集团。
3.突破固化模式,推动“双跨”办学。集团化办学以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分层级办学为基础,大胆探索跨层级一体化办学;以市镇(区)分级分区域办学为基础,大胆探索跨区域合作共建共享办学。突出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解决骨干教师柔性交流、优秀教师正向激励、先进管理经验自发延伸等体制性瓶颈问题,形成自主有序、集约高效的良性运行机制。
4.由点到面,稳步推进。以“既积极又稳妥”为基本工作原则,以“先试点再推广”为基本工作方式,集团化办学先从一镇(区)一校试点开始,逐步推广到全市;先以初中办学为试点,逐步向幼儿园、小学、高中延伸;先由一校组建教育集团开始,逐步扩展到市镇(区)所有名校(名园);先由名校与新建学校(新园)组团开始,逐步纳入其他学校(幼儿园)。创造条件与市外优质名校合作。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2年,全市基础教育优质资源显著扩充,办学模式丰富多样,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二)具体目标。
2018年形成集团化办学改革的基本工作框架,并启动集团化办学试点;2019年获得体制机制多点突破的改革经验,名校集团在发展规划、日常管理、教学研究、学科建设、教师发展等方面实现共享、互通、合作、共生,进而实现集团内优质教育资源的合成再造,基本形成集团化办学的新机制;2020年集团化办学模式全市推广,以市名校(名园)为龙头,组建若干个跨层级、跨区域市级名校(名园)教育集团,并指导镇区根据实际需要探索集团化办学;2022年集团化办学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品质卓越、品牌卓著的名校(名园)教育集团,集团化办学成为创新全市教育体制机制、迅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惠民实效的强大引擎,基本形成基础教育全域优质均衡发展的新格局。
三、组建模式
集团化办学是指以一所龙头学校为中心,以数个学校为成员,以统筹优质资源为手段,以共同管理、共同发展为目标的学校发展共同体。其龙头学校应是办学规范、管理高效、质量上乘、社会美誉度高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学校。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集团化办学组建模式暂定为托管型共同体和重组型共同体。
(一)托管型共同体。
适用于市镇(区)跨层级、跨区域合作办学。镇区将所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交由市属名校(名园)托管,以市属名校(名园)为龙头组建教育集团。龙头学校为集团总校,托管学校为分校或校区。集团内部采取一体化管理,由总校派员到分校担任校长,全面负责分校(校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由龙头学校派出骨干教师到分校(校区)任职。
(二)重组型共同体。
适用于镇区所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资源重组,以镇(区)属名校(名园)为龙头组建教育集团。龙头学校为集团总校,其他学校为分校或校区。集团内部实行“一套班子、多个校区、统一管理、资源共享、捆绑考核”的运行模式,形成完全意义上的一体化集约发展。
四、改革措施
(一)创新跨层级跨区域合作办学机制。
一是支持市属普高名校根据自身办学优势和特色,跨区域、跨层级托管镇区公办中小学,组建名校教育集团;二是支持市属优质小学、幼儿园跨区域托管镇区新建公办小学和幼儿园,并组建教育集团;三是创新镇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模式,鼓励镇区依托域内名校名园实行集团化办学,实现一体化发展。
(二)改革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
一是托管学校教师实行“校聘镇(区)管”制度。即托管学校教师由集团龙头学校统一招聘,但编制、人事关系仍属镇区管理;二是优化管理团队。集团龙头学校原则上安排管理骨干到托管学校任校长和教务主任、德育主任,其余管理人员由龙头学校推荐;三是促进人才交流。集团龙头学校每年选派骨干教师到托管学校交流任教,并接受托管学校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学习提高。鼓励艺术、体育、学科竞赛教练等特殊人才跨校兼课;四是提高骨干人才待遇。核增集团龙头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派出的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跨校兼课教师的超工作量补贴,学校在编制短缺、人员补充困难的情况下所发动的优秀骨干教师兼课的超工作量补贴,核增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市教育和体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报市政府审定,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费的计缴(算)基数。
(三)建立教研培一体化基地。
一是市将托管学校确定为市级教研培一体化基地,集中市级教学、教研、培训三方面专家在托管学校进行课改研究;二是以教学研究、教学竞赛为重点,为托管学校迅速培养一批市级骨干教师;三是以全员参与课改、市级优秀课题交流展示为主要内容、主要形式,全面培训托管学校教师,整体提升专业素质。
(四)强化质量监控与评估。
一是集团内部实行教学质量同步检测、同步评估,包括统一测试、统一评卷、统一分析;二是市教育部门将托管学校教学质量纳入集团龙头学校统一评估,确保集团化办学取得实效。
(五)实施招生联动。
由市属普高和镇区初中组建的教育集团,普高招生时将托管学校统一纳入“指标生”招生计划,并适度提高“指标生”比例。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健全机构,加强统筹。成立市集团化办学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副市长任组长,市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镇区党政领导为成员,研究解决集团化办学重大问题,统筹推进项目整体工作;二是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组建集团理事会。集团理事会由市教育部门、镇政府(区办事处)、龙头学校及集团成员学校负责人等组成。
(二)落实经费保障。
一是镇区根据集团化办学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二是镇区按约定金额和时间每年支付市托管服务费,市教育部门统筹用于弥补龙头学校和其他直属学校公用经费不足。
(三)统筹师资配置。
一是统筹龙头学校和集团成员学校领导职数,根据实际需要统一配置领导班子;二是适当提高集团化办学成员学校(幼儿园)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比例。
(四)优化激励机制。
一是骨干教师跨校区承担教学任务,计入本人教学工作量并相应减少本校工作量;二是集团龙头学校柔性交流的干部、教师列入后备人才队伍,经1-3年实际工作,考核优秀者优先提拔、优先晋职晋级;三是建立教育教学质量表彰奖励制度,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对集团化办学中涌现出的新优质学校,以及推进集团化办学的经验与成效及时进行总结和宣传,引导和动员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集团化办学的良好氛围。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